原标题[郴州头号涉黑案二审作重大改判(图)]
2011年4月7日,郴州头号涉黑案的一审现场。资料图片
陈晓青在郴州永兴几乎家喻户晓,他是郴州头号涉黑案的头目。
以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身负4条人命,涉案129起。他们渗透公安系统,公安干警沦为其“保护伞”,甚至有县公安局副局长充当“内鬼”通风报信(本报2011年4月8日曾予报道)。
2011年7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陈晓青有期徒刑20年,许以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戴林辉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一审宣判后,遭到郴州市检察院抗诉,陈晓青等被告人也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重大改判,陈晓青、许流锋、陈盛津、陈康平等4名被告人均由有期徒刑20年改判无期徒刑,新认定7名被告人为涉黑组织成员。
该团伙曾导致4人死亡,10人重伤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起,陈晓青在永兴县城郊乡一带以非法经营木材为业闯荡社会。
在此过程中,他多次与他人打架斗殴,逐渐在当地树立了“打架凶狠”、“不怕惹事”的名声。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陈晓青身边已有戴林辉等一批人员纠集在一起,并开始向永兴县城发展势力。
1999年,永兴县城内以黄志成为首的黑恶势力成员何征平与以被告人陈盛津为首的黑恶势力成员发生纠纷。陈盛津请陈晓青出马与对方谈判,但未果。于是,陈晓青等人纠合起来,与对方发生斗殴,对方的曹向月被砍死。
此事影响极大,但陈晓青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晓青凭借此事,在当地黑恶势力中“树立了地位”。2000年起,陈晓青、戴林辉开始吸收小弟,许以国成为其成员。
该团伙在县城各个娱乐服务场所开设赌场,插手或强揽工程项目,强行入股煤矿、沙场、冶炼厂,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导致4人死亡,10人重伤,几十人轻伤。他们还倚仗该组织势力,操纵选举,渗透农村基层政权,部分头目还曾担任过村干部。
专案组里揪出“保护伞”
2009年9月22日,经公安部督办,湖南省公安厅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的“永兴帮”涉黑团伙案件列为“9·22”专案。
专案民警假扮小贩、哑巴、算命先生,在该组织成员的周边活动了50多天。专案组还派人化装应聘到对方经常活动的宾馆做保安打探情况。“侦查工作是秘密进行的,对同事和家人均保密。”专案组一名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介绍,因陈晓青团伙深入渗透公安系统,专案组多次因为“内鬼”走漏消息而失手。在对陈晓青团伙的作案事实进行核查时,陈晓青等很快就知道消息,当专案人员去找受害者核实情况时,受害者因刚“被警告过”,不敢透露半个字。
侦办此案时,永兴县公安局先后有4名公安干部因庇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查,其中就有两位副局长。担任“9·22”专案调查组第三组副组长的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某就是一个“黑社会保护伞”。
2010年3月15日,郴州400多名警力连夜实施抓捕,一举摧毁以陈晓青、戴林辉、许以国为首的永兴特大涉黑组织,抓获团伙成员52名。
4人改判无期,新认定7人为涉黑组织成员
2011年4月7日,此案在郴州中院开庭审理。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队出庭支持公诉。陈红卫向本报记者介绍,此案创郴州史上几个之最:被告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历史跨度最长;影响力最大。
同年7月15日,郴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当天,近两万名市民赶到现场,宣判后有人在现场燃放鞭炮庆祝。
一审宣判后,郴州市检察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抗诉。陈红卫向本报记者介绍,“法院整体上对这个案件把握不错,但一些群众认为判得太轻,郴州市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对组织部分成员的认定不当、量刑畸轻。”湖南省检察院提出了支持抗诉的意见。许以国等41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2012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郴州公开审理了该案。
近日,湖南省高院对“9·22”涉黑犯罪案作出重大改判,判处陈晓青、许流锋、陈盛津、陈康平(一审均为有期徒刑20年)等四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2万元到1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二审判决还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邓佳舜、曹志刚、谢永灿、曹志雄、曹球德、王生虎、王杰康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定罪量刑不当。二审判决认定这7名被告人为涉黑组织成员,给予了改判。52名被告中50人最终以涉黑犯罪判决。高院还维持1人死刑判决、2人死缓判决。
因被告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此案一审的起诉书长达150页,这次省高院的判决书也长达400多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