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事情与“复旦大学投毒案”相关。信件主题是复旦大学校方否认杀害黄洋的二甲基亚硝胺来自学校,并拒绝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复旦的这种表态与“有毒化学物的监管不力是酿成黄洋惨剧的导因之一”的外界评论形成对比。
法晚记者分别致电死者黄洋家属及复旦校方。黄洋的父亲证明了信件内容的真实性,并“希望复旦有担当,正确对待这个事情”。复旦校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未查清楚,谈责任为时尚早。等到警方调查出真相,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最终结论到底如何尚无定论,但“复旦投毒案”对这所著名高校造成的影响不可避免。
读者来信 曝黄洋父母与复旦沟通细节
时至今天,复旦大学“投毒案”仍处在调查阶段。“中国最著名的高校之一,两个优秀的学生,因为琐事,一个被害身亡,一个被检察院批捕。”是这个事件吸引公众的原因。
这封读者来信里提及被害人黄洋的父母在5月3日和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希望复旦大学承认对化学物质(导致黄洋中毒的物质为二甲基亚硝胺)监管不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名全程见证学校领导和黄洋父母沟通的同学记录了双方沟通结果,“下午陪叔叔阿姨跟学校领导沟通。陈部长大致是以下意思:毒药不在学校进货单里,不属于学校购买。就算是学校买的,林某在实验过程中接触到毒药,要带一点出来,基本上属于监守自盗,学校无法监管。综上所述,学校无责任。”
这名学生提及的陈部长,是复旦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的部长陈殷华。
信件还附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提及二甲基亚硝胺的使用的三篇论文。文章署名单位都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而且文章的署名人中,除了林以外还有五到七名作者,各作者署名单位都为复旦大学各单位。
从三篇论文的脚注可看出,林某所做的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30872409),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112)的资助。
有明确证据显示,陈殷华在沟通中说,“复旦大学最近几年未采购过,且库房中也并无危险化学品。”
该信提出质疑,林所做的课题并公开发表的论文里面明确提及二甲基亚硝胺的使用,而作为该课题的归属方势必是复旦大学或者其下属单位。“现在,校方称,未采购且无库存,那犯罪嫌疑人林某所用‘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二甲基亚硝胺从何而来。”信件表示。
双方回应 家长:希望校方“有担当”
记者先后就信件内容与黄洋父亲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的部长陈殷华以及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进行核实采访。
黄洋的父亲表明,在5月2日至4日之间,他先后和复旦校方进行了三次沟通,复旦方面是由陈殷华出面。
他证明信中描述的陈殷华表态与事实一样。
据了解,在沟通过程中,陈殷华对黄洋父亲说,“目前校方只能调查,有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执行有没有明显的漏洞。在目前的调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严格制度、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陈殷华说,“最核心的问题是:它(二甲基亚硝胺)是如何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中是如何管理的,又是如何流失。”“要学校承认责任,首先要允许学校把这些调查清楚。”
目前已经返回四川老家的黄洋父亲在电话中说,“后来又主动和陈殷华打电话联系,希望复旦有个态度。”但他没有得到期望中的回复,“希望复旦有担当,正确对待这个事情”,“好像我就是为了要钱,把孩子卖了。”
校方:事实未查清楚 谈责任为时尚早
记者也对陈殷华进行了电话采访,但是他没有进行任何确认,仅建议记者和复旦大学新闻中心进行联系。
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接受了法晚记者的电话采访。方明没有证实“复旦大学最近几年未采购过,且库房中也无危险化学品”这一说法,他表示自己没听说过。
而对于复旦校方是否承担相关责任,方明回答,“事实未查清楚,谈责任为时尚早。等到警方调查出真相,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此前,方明也对媒体否认了复旦实验室曾先后两次丢失化学药品的消息。
在昨天记者的追访中,方明再次强调,复旦大学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很健全。在记者追问有哪些管理制度时,方明没有回应。
记者也联系到黄洋的代理律师刘春雷,他没有回应记者的问题。
新闻回放 复旦投毒案
今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称: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去世。
4月11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初步查明,与黄洋同宿舍的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林某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4月25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