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分析图
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田国良就高官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研究发现腐败高官八成受贿。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获提拔。
受贿罪居多占八成
田国良此前完成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他介绍,这103个案例中,从罪名来看,受贿罪居多,共89例。从地域来看,地方占75例,中央国家机关15例,银行系统6例,其它中央国有企业7例。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相对较多。
从职务来看,案发前担任副省长(或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从量刑来看,死刑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约占已判案例的53%。
犯罪后“带病”提拔
田国良指出,腐败高官主要有五种犯罪心理:攀比心理、从众心理、弥补心理、侥幸心理、迷信心理。
田国良指出,要严防“带病”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约有48%的案主,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为了杜绝这种“带病”提拔现象,应该严格实行任前任后审查、审计制度。
同时他指出,不宜“火箭式”提拔领导干部。所选案例中,开始任副省部级职务时年龄最小的39岁,开始任职时不到50岁的约占37%。可见,有相当部分的腐败高官,在比较年轻时就走上了较高领导岗位。
对于官员申报,田国良认为,如果发现个人申报与事实有差异,甚至瞒报,应及时追问、追查、处理。对于即将离任或新任的领导干部,其个人报告事项的核实和信息的公示应作为重中之重,更加严格。他还建议,应赋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让纪委直接对上级和同级党代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