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芙蓉姐姐”
认为不但自己肖像被擅用,而且婚姻情感状况等被用来宣传网络游戏,网络红人“芙蓉姐姐”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游戏的“制作方”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圣天龙公司)及发布文章的北京速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速途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
6月14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方否认侵权,并称原告自己曾转发涉案文章2万余次。
原告
文章使用“风骚”等词语
“芙蓉姐姐”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为网络知名人士,经调查发现,速途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篇《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文章。文章配有她的照片,并以揭露她的婚姻、感情、生活的方式,来突出宣传圣天龙公司设计开发的游戏产品《梁山豪杰》。文章中还使用“风骚”、“寻第二春”等词语。整篇文章中,称她处于感情低潮,给她的名誉权造成影响;文章侵入点及她与朋友之间的合影,涉及个人隐私,侵犯她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