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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要求调查卖淫敲诈 坚持做无罪辩护

来源:新京报-- 2013-07-23 16:21:40 字号:TT

  2月20日,李某等5人因涉嫌在2月17日晚将一女子带至某宾馆后强奸,被海淀警方控制。7月8日,海淀检察院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李某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昨日,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梦鸽作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李家法律顾问微博称,辩护律师提请法院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进行调查。

  受害方未透露索赔数额

  昨日8时30分许,该案被告人的律师和受害方的律师田参军分别出现在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大厅门口及北门员工通道门口。

  田参军律师表示,庭前会议主要解决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对双方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发表意见。如果双方认可的话,在将来的庭审时,程序就可以走得快一点。此外,庭前会议还牵扯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过目前不方便透露具体数额。

  田参军否认了网上流传的受害人家长向李某勒索50万的说法。

  梦鸽一路小跑进法院

  上午9时15分许,一辆出租车缓缓停靠在法院安检大厅门口。梦鸽身着黑色长衣长裤、戴着黑色大墨镜一路小跑着下了车,进入法院。

  在安检前,梦鸽先是递交了身份证件,在法警通过联网核查后,她将皮包从安检仪上通过,之后接受了一名女法警的手持仪安检。整个过程持续约五分钟,梦鸽不发一语。

  目击者介绍,梦鸽一行到了法院二楼一较大法庭,其子李某本人及其他被告人均未到庭。上午9时许,庭前会议开始,本案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参与各方充分表达了意见。下午3时,整个程序走完,参与各方光是看笔录就花费了约一个小时,之后田参军等律师先行离开。

  昨日17时许,同样是一辆出租车停靠在法院南门,一男子持一把粉红伞守在车门。不久,梦鸽走出法院。持伞男子快步走上前,撑开伞以遮挡媒体拍摄。梦鸽上出租车离开,未接受媒体采访。

  李家顾问曝“案中案”

  会议结束后,田参军律师表示,因为证据多、分歧大,各方都想表达意见。整个过程中,双方主要就管辖权异议、回避、侦查阶段证据发表意见,李某一方还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并坚持要做无罪辩护,“没有太关注梦鸽,他们家也没有提50万,今天没有见到这条短信(有媒体爆料李某父亲曾收到被勒索50万元的短信)”。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通过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今日,海淀法院就李某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各方围绕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昨天近18时,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中称:“【案中案】: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此前,有网络媒体报道,在海淀法院北门拍到了李某的同案嫌疑人侧脸照片。

  昨天,两级法院对该报道做出澄清,称“经核实,相关报道所附照片与该案无关,内容严重失实”。

  说法1

  即便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强奸性质

  针对李家法律顾问发布的“提请调查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和敲诈勒索”的微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认为,程序上讲,李家的这一辩护思路更适合在公安侦查和检方审查起诉时提出。法院虽然也可以调查取证,但从职能上来说更多是居中审判,“让法院把起诉的事实全放一边,按辩方思路调查,法院没有能力这么做,也没权力让检方这么做”。此外,即便受害人真是卖淫女也不可以强奸,即便事后真有敲诈,也不能改变前边行为的强奸性质。

  张雨律师称,根据规定,该案在审判中,如果公诉人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建议延期审理,合议庭应当同意。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敲诈”短信内容来看,其真实性、合法性并不明确,能否被法庭采纳还未知。该短信是否是女方或得到女方授意发出,目前还体现不出来。如是无关人士明知他人有违法行为,不举报反以此要挟钱财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但作为被害人,在强奸案发生后,想要私了也符合情理,得到经济赔偿也是其权利。

  毛立新认为,李某家属很可能案发即收到了该短信,而且将其作为有利证据交给办案机关。但这个案子最终能依法公诉,说明办案机关认为该短信证明力有限。

  说法2

  若涉嫌嫖娼,关键在是否达成合意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认为,判断是否强奸,核心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性意志。本案中,如果要涉及存在嫖娼、系自愿性行为,其关键一点需要查证,双方之间是否就该次性行为是如何交易、在何处交易达成合意,比如约定好是事先收取嫖资还是事后给付嫖资。

  ■ 追访

  被告人是否可不参加庭前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称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本人必须到庭

  庭前会议,是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据规定,当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主要解决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等一系列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介绍,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方便合议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列出提纲、找出控辩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而在庭审程序中着重解决,强化庭审准备,并非要架空庭审。因为庭前会议只解决程序问题,控辩双方参加即可,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本人必须到庭。

  樊崇义称,在本案中,李某本人未成年,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就能发挥作用。

  声明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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