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黄洁
8月27日上午,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朱梓君等13人,因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根据指控,被告人假借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汇报,变现吸收公众资金,累计金额高达26亿余元。该公司会员遍布全国,人数超过4.5万人。
公诉人:13人涉嫌非法吸储
记者注意到,今天的法庭上,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两排辩护人席位上坐了整整21名辩护律师。而旁听席上也是座无虚席,除媒体记者和被告人家属外,另有10名案件所涉及的投资人到庭参与旁听。
9时40分,案件正式开审。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朱梓君伙同公司董事长徐苏宁、总裁肖章定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朱梓君等1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个出庭受审的朱梓君对上述指控全盘否认:“第一,我们没有‘假借销售商品’,我们都是实际进行商品的销售;第二,我们也从来没有承诺过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
在朱梓君的概念里,他所设计的“联合加盟方案”是一种先进的运营模式,“只不过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人理解它”。
被告人:投资者自愿“加盟”
根据朱梓君今天在法庭上的陈述,其所设计的运营模式基本运行方式为,每位投资人在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模式、考察实际商品货物的情况下,自愿与公司进行签约,成为公司的“加盟商”,且免缴加盟费;成为加盟商后,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订货”,订货单位为“套系”,公司制定的每个套系标准为1500元;投资人在订货并提货后,即可享受所谓的“运营补贴”,亦即返利。
一位加盟了巨鑫联盈公司的何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巨鑫联盈公司制定的返利公式,她累计投资3万元,分15期返利,她首期可以获得1500元返利,7个月就能拿回本金,到15期满将可以获得20万元的利润。
正是如此之大的利润诱惑,让全国数万人趋之若鹜。不仅如此,朱梓君在法庭上还表示,巨鑫联盈公司内部绝大多数的员工也都是公司的“加盟商”。
警方:涉案产品多为“三无”
按照朱梓君的说法,该公司运营的巨额收入靠的是“诚信经营”,而利润的主要来源在于商品购销差价。但根据警方的调查,巨鑫联盈公司推介的近200款产品中,除了三款以外,其他的产品都没有生产企业名称,鞋子、服饰还有茶具及护肤用品等均没有商标。
记者还注意到,今天庭上,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朱梓君称公司的投资人均为“加盟商”,但到后半程就改口称这些人都是“消费者”,主要目的是到公司购买产品。而他之所以有巨大的客源,就因为他公司愿意与消费者共享利润的经营模式。
据了解,巨鑫联盈公司为了推广自己的经营模式,每天都有讲师为新来的潜在投资者进行讲解,每个周末还会开设大型专业培训。而且在公司的返利中,也包含着介绍新客员的服务费。
此外,朱梓君在今天的庭审中还透露,为了保证长效运转,其公司还设立有保障基金,即在公司营业额增长不足的情况下,用以补足投资人返利的基金。而这项基金的来源,则是公司的营业额在扣除公司运营成本和公司每月固定10%的纯利润后的余额。
此案仍在继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