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现场。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视频
【9月13日,丰台区花乡羊坊村,乡政府对3家公司的建筑进行拆除。涉拆公司负责人称,相关地块系从羊坊村租赁,租期未满且没谈妥赔偿,但他们在未被通知的前提下遭强拆,导致直接损失近亿元。9月16日,花乡政府宣传部回应称,行动系依法拆违,乡政府不会赔偿,建议涉拆公司走法律渠道解决与村里的经济纠纷。】
控制员工后拆厂房
涉拆的3家公司为北京波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峰公司)、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和北京东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南五环附近的羊坊村。3家公司分布在万寿路南延线正在施工的马路两侧。
9月15日上午,3家公司的厂房等建筑已成为废墟,破拆机械正在进行后续的拆除。
员工老胡回忆,13日早晨5点多,厂门外来了10多个穿保安制服的黑衣人。后来,黑衣人越聚越多,强行将厂门推开,“也不说干什么的,强行把我们赶到一边,把手机没收了,不让动,不让说话。”老胡说,当时有好几个员工挨揍,他还来不及穿衣服,“左膝盖关节被踹了一脚,到现在还疼。”人员被控制后,破拆机械开始操作,将3家公司的围墙和建筑砸倒。
老板称未接过通知
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李春波、李春峰兄弟。担任波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永青说,公司被拆时他不在厂里,接到值班员工的电话才知道,对这次强拆他们完全不知情,“设备、存货和账本等都来不及转移,全埋在废墟里了”。
他称,三家公司的建设共投入9000多万元,“初步估算直接损失近亿元,其他损失还在统计”。
李永青和李春波表示,强拆的前段时间,羊坊村委会并没有找他们谈终止租地协议和赔偿的事。
3家公司租期未满
李春波出示的租地协议显示,1996年8月31日,李春峰与羊坊村的村企羊坊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协议,租下45亩地,租期为50年。此后,李春峰又于1999年6月1日,从羊坊村租下40亩地,租期为30年。
李春波介绍,其公司早期在当地修路、创税,与羊坊村委会关系密切,每年正常交纳地租。但自2011年左右开始,公司和村委会关系疏离。村里要求3家公司搬离,腾出两块用地,双方协商赔偿无果。
李永青称,由于南五环的一处涵洞是通往3家公司的唯一通道,2012年开始,村委会便派人在此设卡,阻止运输车辆通过。为此,3家公司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并开始拒付地租。
回应
依法拆违不会赔偿
9月16日,记者致电羊坊村的村支书刘亚红,其拒绝就租地纠纷和拆除事件作回应。
花乡政府宣传部回复称,今年6月经规划部门认定,万寿路南延线东、西两侧各5000平米和3700平米建设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花乡政府组织对其进行拆除。在拆除之前,通过企业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负责人始终未露面,无法取得联系。
宣传部称,本次违法建设拆除行动中,工作人员现场摄像记录,没有发生打人事件。拆除后,未动场内大型设备,部分物品已妥善保存并派专人看守,当日就与本人联系,要求其将物品取走,但始终未能联系上。
拆违之前,是否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涉拆公司?花乡政府宣传部对此未回复。宣传部表示,涉拆公司与村委会的经济纠纷问题,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乡政府不会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对于乡政府联系公司负责人未果的说法,李春波和李永青均表示,厂里每天都有员工值班,但是没有接到来自村委会和乡政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的通知。
李春波称,他的3家公司正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追讨强拆造成的损失。“租地的赔偿我们会找村委会追诉,但拆房的是乡政府,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我们认为,乡政府应该对此负责。”
律师说法
“拆违”变成“违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王优银表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都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应当依法明确认定该建筑系违法建筑,而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应当履行的程序是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优银指出,对于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只是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中,乡政府在没有公告和限期要求、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拆除了建筑,已经将拆除违法建筑变为违法拆除,显然是严重违法的。其建议:“3个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乡政府的拆违程序违法,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