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须本人,中风翁猝死农信社。
事发高州新垌镇大路坡,死者家属已获补偿,信用社坦承职员态度粗暴、不懂政策。
邓汉林说,邓某芳死后,双方一直僵持到当晚9点多,最后以信用社赔偿13万而告终。
南方农村报讯 10月15日,有读者向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报料称,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
事情究竟如何?10月1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实地采访了当事双方,试图还原事实真相。
员工态度粗暴引冲突
“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
——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职员
老人叫邓某芳,高州市新垌镇新德村人,今年69岁,事发前中风,“既不会动,也不会说话。”
邓家为了给老人治病,打算将老人存折里的3万元钱取出来。9月27日9时许,邓某芳的儿子邓汉林带着邓某芳的户口本、两张身份证(一代证姓名为“邓某方”,二代证姓名为“邓某芳”)。由于办理存折所用的是一代证,与二代证有一字之差,于是,信用社工作人员让邓汉林去村里开证明,证明二者为同一人。
然而,当邓汉林将村里开具的证明拿来时,信用社又以当地派出所没有盖章为由拒绝了邓的取款要求。无奈,邓汉林又到当地派出所盖章。从派出所回来后,信用社工作人员问邓要取多少钱,邓告知3万,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邓汉林,“邓某芳要亲自来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