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鸿祎代理律师表示:一些网络用词仅是调侃,不存在侮辱和丑化
打假斗士方舟子又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陷入了口水战。认为周鸿在微博上转发“网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买和利用”等言论侵犯其名誉权,方舟子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微博口水战打上法庭
去年8月,360推出搜索引擎,正式宣布进入搜索领域,与百度进行竞争。随即,网络上出现大量关于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的传言。去年10月,方舟子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并频频转发相关微博,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与此同时,百度在其新闻网站的显著位置以红色醒目的标题予以传播。
周鸿祎随即在微博上回应:“这一次是方舟子,下一次还会有圆舟子,后面肯定还会有一系列抹黑360安全浏览器的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稳要灭了360搜索……”周鸿祎还转发“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的‘打假斗士’,抹黑360浏览器,试图以此遏制360搜索的发展”,“此前,还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以所谓‘打假斗士’的身份,和司马南一唱一和”等微博。方舟子于是提起名誉权诉讼。
方舟子认为,他从未以发表或不发表批评揭发言论而收受任何企业、个人的任何金钱或利益。“我从来不拿别人的钱打假,即使掏出一亿元请我当‘超首席顾问’也没用”。被告虚构诸多内容,基本内容失实,且文中包含“疯子”、“方肘子”等攻击原告的侮辱词汇,该微博在网络上广泛转载,影响恶劣,对其名誉造成相当大的损害。据原告称,被告的侵权微博共有7条。
被告认为原告犯错在先
庭审中,周鸿祎的律师指出,原告主动对被告进行人身攻击,并扩展到360公司和360相关的产品。在民事起诉状里,原告还继续诋毁和侮辱被告,称周鸿祎为“流氓软件之父”。因此,虽然原告提起此次诉讼,但他才是此案的过错方。
此外,周鸿针对原告对其人身攻击在微博上做出回应,其言论是对原告诸多不正常行为的质疑和批评,属于言论自由的正常范畴,没有捏造事实和侮辱、丑化和诽谤原告,故不构成侵权。被告的一些词语表述比如“疯子”、“方肘子”,都是网络语言的随意性造成的,是带有诙谐成分的调侃,不存在侮辱和丑化。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被告言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依据。
昨天,方舟子的代理律师情绪激动,后被法官提醒注意控制情绪。该代理律师认为,方舟子依据相关媒体报道、用户评论等对360的产品发表意见完全正当,没有核实的义务。产品事关公众利益,且应允许存在不同观点,被告应有承受能力。而360公司面对批评,不是作出回应,而是用网友爆料来侮辱、诽谤原告。
“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大V,原告不能依据不实报道发表言论!”被告代理人表示,针对方舟子对360浏览器的质疑,360公司早就在媒体上作出了相应的澄清和说明,也一再提醒原告,作为公众人物,要对言论负责,要分辨媒体的报道真伪。原告不顾被告的善意提醒而继续发布对被告和360的攻击,是原告的恶意中伤,也存在恶意炒作。
被告代理指出,方舟子利用其知名度不断发布羞辱周鸿的言论,同时却又拒绝接受周鸿祎对其提出的合理质疑和不具有实质恶意的评论,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