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物】
李文斌 乐燕的男友
曹骏 辩护人
乐庆 乐燕大伯
乐淳 乐燕爷爷
金老师 乐燕小学老师
肖警官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民警
鲍培 乐燕邻居
杨祥 开锁匠
胖子
【正文】
法官:本庭现在提醒你,作为本案的鉴定人,必须向法庭客观地说明鉴定的情况,如果有意做虚假鉴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法医:清楚。
法官:下面书记员给鉴定人签保证书。
法医: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两名幼儿的尸体已成干尸样改变,干尸属于保存型尸体的一种,也叫木乃伊,形成干尸以后的尸体,它变化是非常细微的,我们是无法推断她的精确的死亡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推断干尸形成的时间,法医病理学书上明确记载,就是,婴幼儿形成干尸需两周,所以说,我们推断,她的死亡时间为两周以上。
法官:还有没有能进一步确定死亡时间的依据?
法医:第二个,是根据苍蝇的生长规律,我们在尸体上发现了蛹壳。据法医病理学及法医昆虫学记载,在夏季尸体上出现蛹壳的时间也为两周,综上所述,我们推断两名幼儿的死亡时间,应距我们检验时,也就是2013年6月21日两周以上。
解说: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饿死女童案”被告人乐燕 21岁,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同期:这是碧泉家园,是吧?
同期:嗯,对。
同期:有个碧林家园吗?这附近。
同期:没有啊。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乐燕为被害人李梦雪、李彤预留了少量食物、饮水,将二人滞留在家中主卧室内,锁上大门,离家,其明知二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在家中。
法官:下面公诉人当庭播放一段视频片断。此视频拍摄于6月21日,民警王平元至乐燕家看望时发现的情形。
同期:臭烘烘的。
同期:都发臭嘛。
备注:因案犯现场太残忍,法庭没再播放录像。
同期:就最前面走,走到头右手,他说走到头的右手。
同期:他说在门口等?
同期:他说在门口等。
公诉人:那么这次离家的时候你给孩子预留了什么食物呢?
乐燕:面包,鸡蛋糕。
公诉人:这些食物能够孩子生活几天?
乐燕:大概够她们在家里面吃个三四天、四五天的样子。
公诉人:那么这次离家以后你有没有再回过家?
乐燕:没有。
公诉人:没有,那你去过哪些地方?
乐燕:去过浦口,然后去过好多地方,还有在麒麟门。
公诉人:那么,你去这些地方干什么呢?
乐燕:都是因为吸毒。
记者:你当时有猜到就是什么原因吗?
李文斌(乐燕的男友):基本上也猜到了。
记者:猜到了什么原因啊?
李文斌:饿的。
解说:李文斌,乐燕的同居男友,也是死亡孩子的父亲,他和乐燕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今年2月,他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个月,孩子死亡时,他正在监狱服刑,等他出狱时,家里早已被收拾得干干净净。
记者:怎么会猜到是饿的呢?
李文斌:她平常就是只顾自己,不顾别的。
记者:这个按道理来讲,咱们正常人理解啊,一个女孩子生完孩子,对孩子的这种情感往往都非常非常强烈,甚至会比对自己的丈夫还要强烈,她怎么会对自己生的这孩子就没有那种像一般的母亲那样?
李文斌:她没有。
公诉人:那么,你出去两三天一直到一个星期,那你会给孩子预留一般多少的食物量?
乐燕:三到四天的。
公诉人:孩子这么小,她还需要你的照顾,你这样做是否合适?
乐燕:不合适。
公诉人:不合适,那为什么这么做呢?
乐燕:因为有一种像诱惑一样的吧,反正就是想在外面玩。
记者:跟她交流过吗?
李文斌:讲她的时候,什么都好,过后她就忘了,她不管小孩,她玩她的,她吃她的,她玩她的,她不管,买的基本上都是自己吃的,怎么讲,带不好。她太小,她不懂事。她只管玩有时候甚至把小孩放在家里,她自己就跑出去了。
记者:吵过吗?
李文斌:吵过,还打过。
记者:还打过架,因为什么呢?
李文斌:她不管小孩,打她一回,好几个月,打她一回,好几个月,后来慢慢地才改掉,她非得要人强加给她,没有人管她,对她放纵还是不行,没得用,她人现在就是这样的人。
公诉人:孩子的母亲离家不归,放弃责任,最终断送了两个女儿的性命。密闭的空间、污秽的环境,随着食物和饮水的消耗殆尽,最终李梦雪只能静静地躺在棉胎上,放弃了挣扎,李彤只能抱着没有一滴水的水壶放弃了求生的努力。被告人乐燕因其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曹骏(乐燕辩护人):21年前这个孩子,在出生的时候并不是一个坏人,怎么21年就变成这样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呢?坦率地讲,辩护人很不理解,乐燕怎么会这样的,本案怎么会这样的。但是,我在知道她的经历以后,我变得逐渐可以理解了,她有原因。
同期:喂。
同期:喂,你好,请问是刘玲吗?
同期:你是干吗?什么事?
同期:就是想了解一下,关于乐燕的事,跟您聊一聊。
同期:我跟她也不是特别熟,我跟她也就见过几次面,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同期:您不是她母亲吗,是吧?
同期:是的,她现在已经判刑了,该干吗干吗去了,你现在找我还有什么事呢?
同期:就想聊一聊,通过她的亲人。
同期:喂。
同期:喂您好,请问是乐健吗?
同期:你是哪位?
同期:我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叫王志安,他在吗?乐健在吗?
同期:不要打来了,不要打来了。
同期:因为乐燕的父母不接受采访,我们只好来寻找乐燕的爷爷乐淳。据了解,乐燕从小跟着爷爷长大,和爷爷感情最好,记者来到南京市建邺区沿河村一栋老式居民楼里,这里是乐燕从小长大的地方。
同期:有人吗?有人吗?请问这个乐淳在家吗?
同期:不在家。
解说:爷爷不在家,开门的是乐燕的大伯乐庆,听说我们的来意后,他不太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经过反复沟通,终于愿意跟我们聊聊乐燕。
记者:那这次乐燕出事,你是怎么知道的?
乐庆(乐燕大伯):其实出事嘛,我们是从电脑上报纸上知道的,我也不怕跟你讲,我们老早就跟她讲过了,断绝关系了,不想跟她来往了,我们对她已经失望透顶了,我们不想跟她牵扯上关系,你知不知道,我们不需要有这样的亲人。
记者:你们家里头有人去看过她吗?
乐庆:没有去看过,出了那个事情,按理论来讲,判了死刑都不为过的,对不对?你不配做个母亲。
解说:乐燕的大伯告诉我们,乐燕的父亲乐健在16岁那一年遇到了18岁的刘玲,两个人同居一个月后,因盗窃同时被抓此后彼此便没有再联系,几个月后,乐燕的母亲刘玲在一家卫生院生下了乐燕,刘玲将乐燕带到一岁之后寄养在一个朋友家里。三年后,乐燕便被刘玲送到了乐燕的爷爷家,从此,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记者:我们听说啊,乐燕啊,和您还是很有感情的,因为她跟她的律师讲到的,就是说如果律师去找她的父母,她都不在乎,但是她特别担心律师去找你,因为她觉得好像她出了这个事情以后,对你打击特别大。在她心目中,好像你的位置特别重要。你觉得她跟你在生活中,也是最有感情的一个人吗?
乐淳(乐燕爷爷):应该可以这样讲。
记者:她在法庭上受审,电视也播了,那天你看了吗?
乐淳:正好那天赶巧了看了一下子,后来就没看了。
记者:那当时在电视上看到乐燕的时候,你是什么感觉?
乐淳:只能讲罪有应得,因为两个小娃的两条命。
记者:那两个孩子你见过吗?
乐淳:俩孩子我见过。
解说:乐燕不到五岁来到这个家,因为个头较高,长得不像乐家人,因此乐家人认为乐燕不是他们家的孩子。
乐淳:一看就晓得了,就不是我家儿子生的。所以,他亲热不起来。
记者:乐燕平时管您儿子叫父亲吗?叫爸爸吗?
乐淳:叫,但叫的很少。
记者:叫的时候,您儿子答应吗?
乐淳:答应也答应,但答应不是那么很热情。
记者:明显不太情愿。
乐淳:不太情愿。
解说:从五岁来到这个家,乐燕便一直和爷爷、奶奶、大伯、爸爸共同生活在这间5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里,乐家给乐燕在客厅里支了一张钢丝床,就在客厅的钢丝床上乐燕开始了她的童年。
公诉人:在房门打开时,我们能看到在门框上夹着一块白色尿不湿,使用尿不湿将卧室房门夹紧。同时,乐燕为防止孩子独自跑出家门,使用布条将卧室、窗户锁定,客观上使得孩子处于封闭的空间内无法外出,辩护人可以发表质证意见,辩护人对该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曹骏: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刚才说了一段话,用布条封锁窗户和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孩子的外出,跑出去,只是客观上封闭了孩子,一个母亲没有正当的理由,合理的理由要杀死自己的孩子,这是辩护人无法接受的一个观念,如果指控她故意杀死她自己的孩子,我认为没有确凿的依据是不能这样评价的。
公诉人:王平元警官在跟你的接触过程当中有没有提醒过你,问过你孩子的情况?
乐燕:有问过,因为那时候,我觉得时间很长了。然后我就骗他说,说我一直都在家里面。
解说:李文斌被抓之后社区给孩子每月800元的抚养费,乐燕每周都会找社区民警王平元领取,在她最后一次离家将两个女儿锁在家中的,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她每周照常都去领取孩子的抚养费。
公诉人:你骗他,孩子在家里,但实际情况呢?
乐燕:我不在家。
记者:你不在家,实际情况孩子好吗?
乐燕:我也不知道。
公诉人:你也不知道。
解说: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里,我们看到了一张乐燕离家后的活动区域图,从这张图中不难看出乐燕离家后主要活动都集中在麒麟门镇一带的网吧和足疗店等地。麒麟门镇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城乡结合部,离乐燕的家只有三四公里。其中,最近的一次,乐燕离家只有近百米,但她却从来没有回过家,而在公安机关对乐燕进行的精神鉴定中显示一切正常。
公诉人:从麒麟街道到你家方便吗?
乐燕:方便。
公诉人: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回去呢?
乐燕:就是天天吸完毒以后,然后打游戏机,就没有这个意志力想去回家。
公诉人:本案当中被告人乐燕的主观心态,就是属于一种放任,其明知孩子独自在家,其明知孩子没有食物可能死亡的情况之下,继续追求自己实现毒品的这样一个个人利益,最终造成孩子死亡的结论,应当是以间接故意来进行评价。
曹骏:辩护人跟公诉人之间对本案争议的最大的焦点,就是本案的定性问题,这个案件从影响上来看定故意杀人罪不为过,但从事实和法律上来看并不恰当,我们不能根据影响去定罪,所以我的第一点意见,我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应该说控方的所有证据,达不到明知的证明效果,所谓主观上能够认识这是第三方的评价,综合上述全部证据,充其量是证明被告人应当知道不回家、不照顾孩子,有可能会发生什么什么后果,但这不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要证明明知,并且要证明一个亲生的母亲,杀死她的亲生的女儿的明知,这才叫主观故意,乐燕虽然有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并不当然是杀人的责任,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我认为不当,请法庭考虑。
金老师:当时我看了这个片子的时候,我把她的经历,跟我儿子讲了以后,我儿子就怪我,说当时那个孩子你不应该让她退学。但是,我说不是我的个人行为能做到的,所以我觉得很愧疚。
记者:您孩子怪你了。
金老师:对,他认为是我让她退学以后,孩子到了社会上然后才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因为她又吸毒,对吧。他认为如果学校把她教育好的话,她就不会有今天这个。
解说:因为没有户口乐燕无法像同龄孩子一样走进校园,直到12岁那年在社区举办的一次,名为“关心下一代”的活动中,才在社区和派出所的协调下上了小学。还是因为没有户口,乐燕只是旁听、没有学籍,这时,她的同龄人已经上五年级了。12岁的乐燕,只能上一年级,即便是迟来的教育,她也只是在学校待了一年多的时间。
金老师:这个孩子在我们学校的时候,我们每个老师都知道她,因为我对这个孩子有所了解。所以,我们对她学习上并没有像你讲的那么高的要求,你能学多少,我就尽我的力量教你,我要保证你的人身安全,这是我两点最基本的要求。
解说:金老师只当过乐燕两个月的班主任,乐燕入学后先是被分到一年级,但是,因为比同班的孩子年长太多,一年后,学校便把乐燕调到了四年级,也就是金老师的班上。金老师回忆说,来到班上之后明显同学们都不太接纳乐燕。
金老师:因为她个子特别高,所以她坐在后面,她都是一个人低着头、玩一会儿,然后呢,她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时候呢,她就会整个桌上,就找不到人了,就在桌子底下了,我们都会喊她起来,喊她起来,然后坐好,但她这个时间,她坚持不了多长时间,有时候,她上着课她会跑出去。
记者:就是上着课,她就走了?
金老师:她就出去了。
记者:出去的时候,她会跟您讲什么理由吗?
金老师:不不不不,她就从后门自己跑出去了,然后我们再喊学生,把她追回来。
记者:那后来怎么又不读了?
乐淳:没因材施教,学校呢,当时也不想教她,你要想教她,不会这样子教她,跳级的,我一年级还没学完,到三年级,三年级功课跟不上,四年级,你这老师,你都不想教她,那我们干脆不学了,就这样,不学就回家回家,就这样,没学了就这样。
记者:当时学校说是你们家长提出来让她退学的是吗?
乐淳:老师退的,她本来跟不上,让她怎么搞?就把她领回来了,领回来了。
解说:因为没有户口,乐燕12岁才走进校园,错过了和同龄人一起接受教育的机会,无法适应学校生活,一年多之后,乐燕短暂的校园生活就结束了。
曹骏:她是南京市建邺区南湖小区的出生的人,在我们南京市还竟然有20多岁的人没有户口,这个是比较出乎我意料的,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户口,没有,现在也没有,没有身份证,这个一个人的身份和户籍,有时候是重要的,有时候平时看来不是太重要的,但是一个人的身份实际上,是意味着一个社会对这个人的基本的待遇和条件。
记者:承认。
曹骏:对,认可,你像乐燕,乐燕是没有办法去取得,任何补助啊,补偿啊,救济没有的,她没这个途径,因为她不是,在法律上她不是一个人,我开庭的时候说过,我说她是13亿人之外的一个人是客观存在的一个人,但是,我们社会对她没有义务。
记者:为什么这么多年这个户口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呢?
肖警官(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民警):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提供不了出生证;第二,关键还是在她父亲身上,她父亲从来就没有到派出所来过来申请过她的户口,都是她爷爷奶奶来的,她父亲从来就没来过。
记者:那她爷爷奶奶来和她父母来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吗?
肖警官:像我们国家这个户籍法就规定,小孩申报这个小孩出生,必须婴儿他的父母亲(监护人)来申报他出生。
记者:其他人不能代办手续吗?
肖警官:可以代办啊,可以他爷爷奶奶,但是你必须持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才能来申报这个小孩的出生。
记者:那像她,比如说是非婚生子女?
肖警官:像她,她非婚生也可以申请,但你必须她监护人,你就要来主动申报,你提供材料,你要写申请,你要把这原因讲清楚,我们根据你的,像她的户口属于疑难户口,我们派出所也没有这个权限。
记者:那她后来她这个疑难户口主要是卡在什么地方?
肖警官:卡在她父亲那个地方,我们打了数十个电话,她父亲都要么不接,要不他不来。
解说:肖警官是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的户籍警,关于乐燕的户口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是她在经手办理,她告诉我们,当年乐燕的母亲刘玲把她扔下就走了,没有留下孩子的出生证明,而乐燕的爸爸乐健对此消极怠慢,所以乐燕的户口问题迟迟没能解决。
记者:如果她父母要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们派出所没有办法?
肖警官:作为我们自己,我们派出所就没有这个权力,就是户籍登记,就必须要她父母,那你要主动申报啊,那你讲,刘玲也好,乐健也好,他又不是罪犯又不是犯罪嫌疑人,我们到他家,我们又不能把他抓过来。
解说:离开学校两年之后,也就是乐燕16岁那年,她因为盗窃被抓,此后便频繁出入酒吧、足疗店这样的场所,很快染上了毒品。从此,再也没有回家住过。
曹骏:我问过她,我说,你遇到难处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哪个人,你是可以信赖的,可以有求于他的?可以帮她的?她说,没有。她跟我讲过一件事,她有一次十七八岁的时候被绑架到南京东郊的紫金山,她一个人从山上跑下来,最后就待在玄武湖边上过了一夜,没有任何求救的地方,她是一个被遗弃的人,她现在来遗弃了别人,遗弃了她的孩子。
李文斌:(梦见)她就在这边哭。
记者:你说那个孩子(女儿)?
李文斌:嗯。
记者: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李文斌:就前两天。
记者:前两天,那你当时是?
李文斌:我睡在那儿,我侧着睡的,脸靠着窗户,她(女儿)就在我旁边哭,哭得大概持续了几分钟,我整个人气都喘不上来,持续了几分钟,后来我才慢慢地能动,能动,醒来一看,那个时候,刚好两点钟。
记者:你觉得她对你有感情吗?
李文斌:我想一想,一开始好像是,一开始应该是,她没有地方去了,然后到这边找一个地方住。
解说:当时,25岁的李文斌,父母刚刚病逝,形单影只的他便和乐燕生活在了一起。那一年,乐燕19岁,认识李文斌时,她已经怀孕几个月了,但是,乐燕却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也没有地方可以去。
记者:你对她有感情吗?
李文斌:感情是有的,不能讲一点没有。
记者:那当时,像你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收入来源主要靠什么?
李文斌:没有收入,基本上没有。
记者:你们当时钱从哪儿来呢?
李文斌:我那一套抵押房,大概是十五万块钱。
解说:大女儿出生以后,李文斌在家照顾孩子,乐燕继续回酒吧上班,和李文斌一起生活的这三年时间是乐燕最稳定的三年。
李文斌:小的比较黏我,很好玩,聪明,扶着那个床边自己就站起来,跑着到处玩。
记者:大的呢?
李文斌:大的黏她,她也不带她,两个都是我带大的,她管得少。
解说:平时,乐燕和李文斌一起生活共同照顾孩子。但是,自从李文斌被抓之后,乐燕不得不独自带着两个女儿一起生活,这对于乐燕来说是个全新的挑战,在邻居眼里,乐燕一直以来都不会照顾孩子。
鲍培(乐燕邻居):她可能也是不懂事,不像一般的父母,人家虎毒还不食子呢。
记者:在你的印象中,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鲍培:我就是觉得,有的时候是蛮可怜,因为孩子吃东西她就来抢,孩子们又直哭,看着人真的是蛮难过的。
解说:在李文斌被抓之后,乐燕经常把两个孩子单独锁在家里,一走就是好些天。
曹骏:她有一种逃避的心态,但这种逃避可能,她是不计后果的。
记者:你觉得,逃避,是逃避什么呢?
曹骏:逃避这种困境。
记者:就是每天孩子在她身边?
曹骏:对,她没有办法去应付,但是她又不可能完全把她们丢掉,我觉得好像这种心理,好像是一种类似于未成年人的那种心态。
记者:但是乐燕已经是个成年人了。
曹骏:是的,但是乐燕的社会经历、家庭教育,可能是连一个未成年人都不如虽然她是个成年的年龄,但是她不会约束自己。
公诉人:那么,李文斌服刑以后社区民警有没有给你发过钱?
乐燕:有。
公诉人:发过,领的是什么钱?
乐燕:按道理来讲是给我们家小孩的。
公诉人:总共拿过多少钱到案发?
乐燕:总的一起我算不清楚了,大概有五千多块钱吧。
公诉人:那这些钱你都是怎么用的呢?
乐燕:大概有三千块钱不到是给小孩买东西的,然后有两千多块钱是用来吸毒的。
公诉人:公诉人提醒你,你曾经供述过在五千多块钱里面,用于买香烟,用于吸毒的。
乐燕:对,有。
公诉人:有三千块钱左右?
乐燕:有。
公诉人:那么,其它一部分一千块钱是用来自己个人买衣服,剩余的一千块钱左右是个人的生活以及用在孩子身上,这是不是事实?
乐燕:那时候有的钱大概是有的,我记不得了。
公诉人:那么,本案的证据表明相关的社区人员,是在李文斌服刑之后,每月给乐燕的家庭800块钱的补助,如果能把这些钱 800块钱用在孩子身上,面包两块钱一个可以买400个,蛋糕10块钱一斤可以买100斤,那也不会发生最终的惨剧。所以公诉人认为在本案当中被告人乐燕具有抚养义务,同时,她也具有抚养能力。
曹骏:首先辩护人得明确乐燕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不是一个尽职尽责的母亲,但是,公诉人认为乐燕一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这个说法辩护人认为不客观。证人的证言,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这两个已经死亡的孩子在生前是由乐燕参与抚养的,如果我们说,乐燕是怠于履行,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客观,我们不能因为后期的事情而去否定前期的乐燕所有的行为,这是辩护人不赞成的。
解说:据公安的调查显示,乐燕把两个女儿独自关在家中,数日不归,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4月17日,大女儿李梦雪就因为饿急了,曾自己打开家门跑出来过一次。
法官:下面公诉人出示第三组的证据,主要证实在李文斌服刑后至2013年4月下旬期间,被告人乐燕因沉溺于毒品,经常外出不在家,将孩子独自置于家中,给孩子喂养的食物简单,且家中脏乱,两个孩子曾因饥饿,独自跑出家门后,被邻居社区干部送到医院。小女儿李彤的下身出现多处溃烂,并被民警送去医院,医生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当时两个孩子身体虚弱,显得营养不良。
解说:4月17日,民警闻讯赶到现场,这是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孩子的照片,大女儿从家里跑出来躺在小区草坪上睡着了,小女儿独自躺在家里的床上,邻居的笔录显示孩子身上到处都是屎尿,这也是两个孩子留存在人世的唯一影像。
杨祥(开锁匠):家里面很脏,到处都是垃圾。
解说:杨祥是第一次孩子跑出来以后协助警方去乐燕家开锁的锁匠,乐燕家里当时的情景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客厅里面
杨祥:包括房间里面都是很脏。
记者:有气味吗?
杨祥:有,门打开以后一股恶臭味,厕所里的卫生纸,用过的(垃圾)到处都是,她也不收拾,家里面很脏。
记者:当时小女儿在房间里面?
杨祥:在床上。
记者:在床上躺着呢?
杨祥:嗯,她也不会走路,她连哭的声音都没有了,那个时候跟她说说话,她还能眨巴眨巴眼睛,反正别的劲没有了,没有多大劲,只能喘喘气,喝喝水,小孩躺在床上。
记者:床的周围呢?
杨祥:也很脏,就是小孩的尿啊、屎啊这些东西,身上全是,脏得不得了,身上全是,浑身全是的,包括脸上都有,很脏,看了很难过,我也不想再提起这件事情,真的很惨。
记者:你觉得乐燕是个什么样的人?
杨祥:当时的话就是那么一眼,当时也没有多什么想法,总觉得她好像,怎么说呢,说不出那种滋味。
解说:根据警方调查推测,乐燕最后一次离家应该是在4月下旬,而警方到家中发现两个死亡女童的时间是6月21日。那么,乐燕这次离家出走直到案发被捕的50多天时间里,她都干了些什么?和谁在一起呢?
同期:怎么可能错呢?
同期:他怎么说?
同期:他马上把小区名字发给我。
解说:历经周折,在一个小区里,我们终于见到了乐燕被抓前和她一起吸毒的朋友。
胖子:我在电话里已经讲了,只要你不是派出所,我就不会晃点你们。
记者:乐燕找过你几次,是吧?
胖子:她自己来的,她叫不叫乐燕我不知道,我们就喊她燕子。
记者:你们跟燕子在一起都玩什么呢?
胖子:玩货。
记者:玩货是什么东西?是冰毒吗?
胖子:嗯。
胖子的朋友:这个东西他们也不避讳,玩就玩了。
记者:你觉得燕子平时跟你们在一起,她人怎么样?
胖子:乱得一塌糊涂。
记者:乱,怎么个乱法?
胖子:我们这边有兄弟帮她起一个外号,叫174。
记者:174是什么意思?
胖子:公交车174。
记者:就是随便跟别人在一起?
胖子:嗯。
记者:感觉她就是那种,好像是也都没什么固定的地方住,每次出来就?
胖子:嗯,对,一句不好听的话,她就是飘。
记者:就是飘着?
胖子:嗯。
记者:飘到哪算到哪?
胖子:对。
记者:就属于那种飘到哪就吸点东西,吃点东西。
胖子:早些时候,接到一个叫球球的电话,球球跟我讲说她脑子不好,在家里面没有(吸冰毒的)壶,她就用小孩的奶瓶当壶用,然后(把冰毒)吸完以后,再把这个奶瓶用自来水冲一下,再给小孩喝奶,这种事,一般人干不出来。
记者:像你们这圈子里像她这样的女孩多吗?
胖子:不多。
记者:那吸毒的其他的女孩子跟她一样吗?
胖子:不一样,讲句不好听的话,男的跟她第一次见面,想睡就睡,就这样,我也许讲话太直了。
记者:就完全没有什么任何那种障碍。
胖子:嗯。
记者:那你觉得在这过程中是她主动的呢还是她被动的呢?
胖子:反正十次有九次半是她主动是她主动的就是。
记者:别的女的呢,不也说了吗,沾上毒品就没有什么尊严了?
胖子:没有尊严,怎么讲,说不出来那种味道,至少别的女的像一般吃大了或者干什么其它的,都是身不由己,像她就属于什么反正我看她每天都在大的状态,无论吃不吃(冰毒)。
记者:都在什么状态中?
胖子:大的状态,就跟喝酒喝醉了,昏昏沉沉的。
乐燕:一个自己从来没有得到过爱的人,然后去怎么样子才可以让自己去给别人爱,现在我在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我也在想,我犯下来的这些错真的太大太大了,我真的很想两个女儿,因为自己本来已经犯下来的错误,不可以再去有后悔药吃了。只能说,国家给我的制裁,我要去慢慢地赎罪去一点一点地赎罪,也很谢谢包括这段时间来对我照顾的那些民警,就是麒麟所的所有的民警,还有我的辩护人,还有我的控告人,他们对我都很好,我也很希望就是以后好好做一个人吧,就是说以后把这些东西就是慢慢地去罪恶全部赎完了,我要去好好做一个人,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做真正的一个人,也不想再犯下任何的错误,这辈子都不想再犯错了,我真的很想我两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