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查获的当地最大一宗“冰毒”案于6日宣判,该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涉毒28公斤的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其中主犯高某能一审被判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能从2013年6月始,多次从中山市前往汕尾陆丰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牟利。同年7月12日凌晨,被告人赵某忠驾车搭载被告人高某能前往陆丰市,他们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甲基苯丙胺25公斤。
当天上午11时许,两名被告人驾车回到中山市出租屋时,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25包,重25028.96克。随后,警方在被告人高某能的出租屋衣柜缴获甲基苯丙胺11包,重3575.14克。
对于被告人赵某忠的辩护人提出,赵某忠系受胁迫参与本案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赵某忠是为了得到被告人高某能的高额报酬而参与本案,不存在受胁迫的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能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赵某忠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高某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某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