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大年初九的广州阴雨沉沉。
律师张新强在办公室里翻阅着手机,一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政治部的邮件打破了年后工作日里的平静。
邮件通知,他获得了到最高法参加面试的资格。
2013年12月,最高法面向社会招聘2名局级、3名处级干部。张新强是195名报名者中的一员并成功进入了25人的面试名单。
不过,他在最后阶段惜败。随着3月18日最高法公告发布5名入选者,这场为期3个多月的公开招聘宣告结束。但对于行走在“开门选人才”这条路上的最高法而言,也面临来自外界的质疑。有专家说,法院系统内的逐步晋升才更加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角色定位。
最高法“开门”选拔人才的困境在哪里?这种选拔人才的方式又是否能延续下去?
7对1的面试考核
看到最高法招聘的消息,其实是个意外。
去年12月,这位曾参与许霆案二审阶段辩护的律师在一家法制类媒体官方微博上,第一次看到了社招公告。“充满吸引力。”张新强回忆当时的感受。随后,他将材料邮寄到了最高法政治部。
2月14日早晨7点半,张新强准时出现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院的最高法门前,走进办公一区的一间休息室后,他看到已经有三位竞聘者正等待面谈。
此时,已距他寄送材料过去了两个月。这些应聘者角逐的是最高法此前从未向社会公开选拔过的局级职位——最高法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空旷的面试房间内,7位考官围坐在一张方桌的另外三边,面谈室后方还设置了一排座位,留给了媒体。
来自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韩旭抽中第一个参与面谈,他回忆,面谈共设置了三道问题。“第一题是根据个人经历谈谈基本情况,以及从事这项工作的长处和短处、优势和劣势;第二主要是从审判管理的层面考查对于司法公开问题的认识,面试者要谈对于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问题的看法;第三主要是谈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上午10点,面谈结束。当晚8点左右,刚从北京返回广州、还没走出新白云机场的张新强就接到了短信,这一次,是通知他2月17日返京去和平里医院参加体检。
在经历差额考查后,本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来自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杜国强获得了最高法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职。
经过公示,杜国强将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许永俊、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清林和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韩德强等5人完成入职手续,成为本次“社招”挑选出的人选。
为了充分地了解5名入选者的整体情况,最高法成立了由业务部门、政治部、纪检组成的考查组,考查组不仅到他们的原单位审查工作经历,还关注了5人的微博和微信,观察他们在网络的言行以及有无负面消息等情况。
最高法的尝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在最高法并非头一次。
据公开报道,1999年,最高法首次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级法官人选。
2000年又面向全国(不包括西部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开招考高级法官人选,引进法院系统外的高素质人才充实高级法官队伍,是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一项重要举措。
2006年,又有22名律师、学者通过选拔成为最高法的法官。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选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这一次,公开招聘并不局限于法官。在提请全国人大任命后,五人将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司法研究处处长等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开招聘进入到面谈环节的应聘者,均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80%以上为法学博士。“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有序流动、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为面向社会招聘的又一大要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法官法》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但并未规定法官应当一直从系统内部晋升还是可以从外部选聘。从社会反响来看,像对待任何公权力部门一样,人们普遍欢迎公开选聘的做法,因为可以给更多社会人士以进入最高法院的机会。”
公开选拔背后的阻力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眼里,195人报名并不算多。
这195人主要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其中包括专家学者76人,律师75人,党政机关人员44人。
“法官薪资待遇水平较律师低,同时法官被赋予的社会地位还不够。”姜明安直言,这两方面因素都阻碍了一些律师或学者向司法系统内流动。
参加本次招聘的韩旭在上世纪90年代曾有过法院工作的经历。
那时他通过法官招考进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韩旭离开法院,回到校园从事科研教学。相对于做法官的日子,韩旭感受到的是自由、独立,而且法学院所的老师可以兼职做律师,收入也不错。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入选者贾清林将自己报名参加选拔定义为“更多地追求精神的提升”,今年42岁的贾清林此前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高级合伙人,“在很多司法从业人员中,如果经济收入层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在最高法当法官应该是最高的职业理想”。
一个被公认的现象是,近年来,一些法官因为收入低、压力大转做律师,“提高法官职位的吸引力,是司法系统人才选拔步入良性循环机制的前提。”姜明安说。
不过,入选者们需要面对的,还包括法院体制外人员在角色转换上的困境。此外,公开招聘或在法院系统内部产生波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一直关注着本次公开招聘,他觉得“开门”选拔人才可能会对原系统内部的人员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比如原最高法系统内的人员是从基层工作一步步做起的,从外部挑选人才的方式可能会让他们感到晋升空间受到了局限。”
“社招”能否实现制度化?
虽从1999年到2014年,最高法在公开招聘上曾有多次尝试,但并未形成制度。而在学界,“最高法法官”适不适合向社会公开选拔,也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
“国外很多法官是律师或教授出身,先有各方面的知识积累和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尊重司法规律,也有助于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姜明安把这次公开选拔称为“一次很有意义的积极尝试”。
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怎样把合适的人挑选到合适的岗位上,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法官享受公务员待遇,他认为,公务员的选拔还是要参照一种规范性的选拔方法。“也就是说,这种选拔应该在本系统内进行,比如从审判员、书记员等基层岗位逐步晋升”。
但到目前,公开选拔法官缺少制度化规定。
2006年,22名律师、学者通过选拔成为最高法的法官后,2007年4月底,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讨论了《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扩大了法官遴选的范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渠道是,可以面向社会选任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
此后,《法官遴选办法》被认为无疾而终。
据报道,2012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从优秀资深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建议”的议案。
之后,最高法回复称,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最高法曾进行多次尝试,并得到了全国人大、中央组织部的大力支持,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都得以清除,律师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即可进入法院。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报名人数和质量以及最终被选任为法官的人数都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几乎在最高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同时,最高法网站刊发院长周强的文章称,要完善法官招录和遴选制度,探索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选任、晋升、考评、薪酬、惩戒等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法官工资、退休和其他津补贴制度,推进法官职业保障。
支持者孟强说出了自己的期待:“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官法,明确最高法法官应定期向社会选聘,从而将之制度化。”
其实“如果能有机会从地方走进中央的司法机关,进入一个更高的平台,是一件挺幸运的事情”。未入选的韩旭对这次选拔有着更为坦率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