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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机关通报利用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事件,称4名律师煽动38名“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及家属在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门前聚众滋事。以下为警方通报:
以律师名义纠集邪教人员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处理
2014年3月20日傍晚,江天勇、王成、唐吉田、张俊杰等4人以律师名义煽动纠集38名“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及家属在我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门前聚众滋事,呼喊邪教口号,声援“法轮功”组织,并利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在网上编造事实,恶意炒作,扰乱社会秩序。建三江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1项之规定,于3月22日对江天勇等11人以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5至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至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经公安机关查证,除张俊杰外,江天勇、王成、唐吉田等3人均无律师执业资格,此3人在建三江活动期间,从多名委托人手中分别收取了10000元、15000元、4000元等不等的代理费,多次纠集“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在建三江等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事件发生后,境内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别有用心人员在网上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并印制、散发大量邪教宣传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此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