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费用由医保、公共经费和居民个人多方共担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意见》提出,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梁鸿表示,《意见》出台恰逢其时。一方面,伴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与人口老龄化趋势,慢性病逐渐呈现“井喷”格局,但这些长期带病生存的慢性病患者不仅需要良好的治疗方案,还需要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社区干预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教育、血压/血糖持续监测、行为生活方式改变等。另一方面,随着医学技术发展越来越趋于专业化、精细化,呈现出“高健康需求”与“高服务技术”之间的错位格局,现实中很多患者很难准确找到相契合的医疗服务技术,就会出现病急乱投医等现象。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借助家庭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够帮助缺乏专业知识的患者提升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能力,获得长期、协同的健康照顾。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国务院医改办)副司长傅卫表示,家庭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家庭医生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提供长期签约式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照顾融为一体。
据了解,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组成。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及其团队还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为签约居民提供看病就医的便利和优惠。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医保方面,会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例如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等,签约居民在基层就诊会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增强居民利用签约服务的意愿。
收费方面,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记者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