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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大关房屋装修设“禁区”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3-23 15:50:01 字号:TT

  晚报讯 近日,我市发布《青岛市八大关风貌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东至太平角六路,南至海岸线,西至汇泉路、荣成路,北至香港西路的区域被称为八大关风貌保护区。按照规定,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房屋出售、抵押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到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依法事先经文物部门审查同意。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保护区内招标找物业

  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居民楼院保洁等工作实施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单位由市南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化管理工作。单位楼院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由产权所有人负责,并应达到相关标准。

  保护区里不能养家禽

  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的庭院围墙、庭院绿化;禁止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在建筑立面上增加门窗洞口、安装广告牌匾等设施;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破坏树木;禁止破坏绿地或者擅自占用绿地;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禁止损坏公用设施。

  房子装修前先看级别

  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建筑分为一类建筑,指依法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二类建筑,未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建成年代较早、具有保护价值、与文物保护建筑及周边环境比较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三类建筑,指质量较好的上世纪后期建筑。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为重点保护建筑,禁止改动建筑立面、内部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室内外装修等保护要素,禁止架设各类管线及箱体,室外箱体应当放置在庭院隐蔽处,并采用绿化遮挡隐蔽。三类建筑为一般保护建筑,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筑内部可以做适当的装修。

  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多业主房屋和公用庭院围墙的维护保养责任由业主按其所占比例协商解决。建筑维护保养责任人应当保持建筑立面及庭院围墙的干净整洁,定期对建筑立面和庭院围墙进行清洗维护。(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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