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23日发表声明,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发布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和识别区示意图。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首次空巡
出动两架大型侦察机
中国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上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
申进科介绍,此次中国空军出动两架大型侦察机执行空中巡逻任务。同时,出动了预警机和多型战斗机,实施支援掩护和指挥保障。
申进科表示,中国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进行空中巡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申进科指出,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保卫空防安全。
■专家看法
划设防空识别区无须他国同意
“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军事专家孟祥青说,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不影响国际公认的飞越自由,主权国家完全有权利单方面决策,是否应该划设防空识别区、何时划设、划设多大范围等事项,无须事先取得他国同意。“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是根据国家空防要求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需要确定的”。
军事专家尹卓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环境复杂。“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正是基于这一形势的发展要求,是维护领土领空主权和安全的正当合法之举”。
专家指出,我国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详细情况,是增加军事透明度的一个重要步骤。军事专家张军社表示,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后,不仅可以提高我国防空预警能力,而且能够避免与外国航空器发生军事误判。如果外国航空器进入这一空域,需进行通报或采取其他规范措施,这对双方及时掌握海空情况有重要作用。
“如果发现有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尹卓说,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并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
20余国家和地区已划设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是沿海国家或地区基于海防空防安全需要,在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划定的特定空域,实质是基于国防需要而划设的预警区域。
自美国1950年首次划设防空识别区以来,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划设了防空识别区。
■权威答问
国防部:遇空中威胁及时处置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23日就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何划设?
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
记者:中国政府为何要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否与当前地区局势有关?
杨宇军: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中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这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有何依据?
中方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
记者: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何依据?
杨宇军: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二十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划设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国《国防法》《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等国内法规对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范围如何确定?
作战飞机自最东端很快就能抵达中国领空
记者: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防空识别区距离有的国家本土最近约130公里?
杨宇军: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是根据国家空防需求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需要确定的。防空识别区最东端距离中国依然最近,作战飞机自该点很快就能抵达中国领空。中方有必要从该点开始对航空器进行识别,判明其意图和属性,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而且,相关国家早在1969年就公布实施了防空识别区,其距离中国大陆最近处也约为130公里。
如何处置外国航空器?
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措施
记者:外国航空器进入东海防空识别区后,中方将采取何种处置措施?
杨宇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对位于有关空域的航空器的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希望有关各方积极予以配合,共同维护飞行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是否另设防空识别区?
适时设立其他防空识别区
记者:中国今后是否将划设其他防空识别区?
杨宇军:中国将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适时划设其他防空识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
国防部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