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被损毁、掩埋,90家企业生产受影响,涉及员工4630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81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李克强总理也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救援处置要求。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王勇国务委员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经各方努力,2016年1月14日,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完毕,外运土方278万立方米,现场见底验收面积18.4万平方米。17名伤员得到妥善医治。受事故影响的90家企业、463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
2015年12月25日,在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排除山体滑坡、认定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规划设计、环境监测、岩土力学、固体废弃物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模拟计算、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认定,深圳市绿威公司为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的中标企业,违法将全部运营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未经正规勘察和设计,违法违规组织红坳受纳场建设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开展红坳受纳场运营;无视受纳场安全风险,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与益相龙公司有债务关系的林敏武、王明斌等人通过债权换股权的形式实际参与红坳受纳场项目运营。两家公司和实际参与运营者都是事故责任主体。
调查认定,深圳市和光明新区党委政府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推动渣土受纳场建设,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深圳市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部门单位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未有效整治和排除群众反映的红坳受纳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设计、计算和校审的情况下出具红坳受纳场施工设计图纸并伪造出图时间,从中牟利。
调查组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53人,包括: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34名,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19名。调查组另对5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现任负责人和1名原负责人等4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11人、县处级27人、科级及以下11人;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名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深圳市有关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调查组还建议责成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吊销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行政处罚。
事故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和教训:一是涉事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极其混乱;二是地方政府未依法行政,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三是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日常监管缺失;四是建筑垃圾处理需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五是漠视隐患举报查处,整改情况弄虚作假。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8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四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场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七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八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
检察机关立查深圳光明新区滑坡事故2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在介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滑坡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33栋楼房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达88112.23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广东省和深圳市、中山市两级检察院干警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依法对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调查。
检察调查专案组查明,“12·20”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在发生事故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设、审批、招投标、经营许可、日常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相关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6年1月6日以来,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局长彭水清等25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先后对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龙仁福、于胜利、林敏武等35名重大责任事故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进一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渎职犯罪的同时,深挖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同时,针对事故背后暴露出的渎职和贿赂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将结合查办案件情况,深入进行犯罪剖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