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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五条细则出炉 房价涨幅应低于收入增幅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31 20:06:3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31日讯  “国五条”大限将至,各地细则相继出炉。3月31日晚,青岛市公布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要求,2013年青岛市将“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根据介绍,青岛市房

价控制目标立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前提,明确提出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和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和CPI增幅的差值),体现了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为实现今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我市将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手抓“供”,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控”,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3年,青岛市将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计划,年内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万套,启动危旧房改造1.7万户。同时,市政府要求各区、市抓紧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形成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量,年内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9000套,继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创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突出规划统筹,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分配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举报核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保障土地供应

    继续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住房用地平均供应量,达到1350公顷以上,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70%,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住房类型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时,要如实填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政策规定。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预售许可审批。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继续加强房地产项目售前监管,进一步完善销售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房地产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对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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