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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月施治安保卫新规 选首饰一次最多看两件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6-27 16:37:55 字号:TT

青岛7月施治安保卫新规 选首饰一次最多看两件

    从7月1日起,再去金银珠宝店里看首饰,就不能让营业员同时拿出3件以上的首饰做比较了。记者昨天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山东省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规定金银珠宝经营场所的每位营业员在接待同一档顾客时,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

    珠宝店应安视频监控

    根据新规定,经营金银珠宝的专柜应该在营业柜台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商场、超市等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中控室进行连接。金银珠宝专营店应该在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达到全覆盖、无盲区。视频监控系统则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全天24小时图像记录,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应保持与标准时间同步。

    专柜装紧急报警装置

    为了有效防范盗窃、抢劫金银珠宝违法案件的发生,及时保护市民的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在新规中规定,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柜台内安装的紧急报警装置应当与商场、超市的中控室连接,并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金银珠宝专营店则根据柜台数量与收款处、专用库房分布等情况,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此外,金银珠宝经营场所还应该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非营业时间出入经营场所、专用库房等重要场所的行为人进行全方位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应按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区域联网报警系统或与监控室相联。

    一次最多出示两件商品

    记者发现,在本次新规中首次规定,金银珠宝经营场所的每位营业员在接待同一档顾客时,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出示商品价格较高时,应有其他营业员或安保力量从旁协助照看,非营业时间应将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存至专用库房或保险柜(箱),体积较大或不易移动的商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此外还规定,金银珠宝从业人员还将进行管理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上报备案基础信息。目前正在经营的金银珠宝商,应主动到本辖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新建的金银珠宝经营单位,应于工商注册登记后5日内,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记者 于波 通讯员 刘人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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