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民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墓地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核定收费标准。据悉,此次核定墓地维护管理费标准,是我市首次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通知规定,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办理人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标准按墓穴净占地面积计收,以单个墓穴(双穴不超过1.2个平方米或单穴不超过0.8个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核定百龄园、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临时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据悉,该标准为临时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正式收费标准将待民政部门出台公墓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范后,结合试运行的情况再行核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墓穴使用合同已期满的公墓只有百龄园和九峰陵公墓。据了解,此前个别公墓已自行向使用人收取了维护管理费。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公墓经营单位之前自行收缴标准低于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将原标准履行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期满;超出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收费期中。今后随着其他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合同陆续期满,市物价局将及时跟进,对我市各经营性公墓收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