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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司机被查要请交警喝酒 超醉驾标准五倍多

来源:大众网-- 2014-01-06 12:30:37 字号:TT

    近日,胶州警方刑拘2014年首例醉驾司机张某。2013年12月28日下午,无证驾驶且醉气熏天的面包车司机张某被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28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带张某抽取了血样进行检测。2014年1月3日,张某血检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居然高达405.49mg/100ml。1月5日,记者从胶州交警了解到,目前张某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

    浑身酒气还开车上路

    2013年12月28日15时许,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三中队接报警电话,称阜安第二工业园有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灰色面包车驾驶员张某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张某说话含糊,一副明显的醉态。

    “太吓人了,他开着车歪歪扭扭就朝我来了,多亏我反应迅速,要不还不知道什么后果呢?”说起刚才的一幕,被撞的驾驶员还是心有余悸。

    “喝了多少酒啊?”民警问。但张某答非所问:“我们两个人谈谈行了,不用麻烦警察了!”张某说,由于取得了被撞司机的谅解,随后双方进行了私了,交通事故报警撤案。但因涉嫌酒后驾驶,张某被民警带回中队。

    无证驾驶,要请民警喝酒

    张某被带至中队后,民警问他:“和谁一起喝的酒,喝了多少酒啊?”“朋友的喜宴,我的酒量不错,我也不知道喝了多少。”民警让其配合做酒精呼气测试,“我没有事,我只喝了两杯白酒,我请你们喝酒,走,我请你们吃两个头的大虾。”张某对民警炫耀着自己的酒量,洋相百出。

    在多次测试后,张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不仅如此,民警询问核查后,张某竟然还是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带张某到医院抽取了血样,并送胶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测。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于醉驾标准5倍多

    这一切都还没有结束,接下来的检查结果更是惊呆了办案民警。2013年1月3日,张某血样检测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其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405.4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5倍多。当天,张某就被刑拘。“平时醉驾的超过200的就不多,没想到这一次直接超过了400!”民警说,一般情况送到医院做测试的驾驶员,如果神志清醒,一般测出的酒精含量不会超过200mg/100ml;如果超过300mg/100ml,产生酒精中毒的概率就非常高了,而超过400mg/100ml,就有酒精中毒死亡的危险。

    进入2014年,在胶州乃至青岛市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中,还没有发现如此之高的酒精检测数值。张某可谓岛城醉驾“醉高”第一人。

    将面临从严从重处罚

    体内酒精含量 405.49mg/100ml是什么概念呢?有人曾经测量过,一个人一次喝下1瓶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可达到33毫克左右。

    1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民警介绍,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本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等八种醉驾情形应从重处罚来看,张某将要在看守所里好好反省了。

    链接

    酒精超200,从重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八种情形要从重处罚,其中明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醉驾机动车,由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由司法部门判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由司法部门判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 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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