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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小区难题待解:居民不堪骚扰纠纷不断

来源:青岛日报-- 2014-01-21 06:52:35 字号:TT

公司进小区难题待解:居民不堪骚扰纠纷不断

    一方面,政策允许投资者把居民住宅作为经营用房创业;一方面,小区里开公司带来的人流、车流及噪音等环境污染,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和小区秩序。两者如何趋利避害,和谐共处,的确是相关方面认真对待、认真研究的问题。

    梁佳(化名)家住市南区滨海花园小区。她说,当时选这个小区,是觉得位置好、交通方便。谁知入住一段时间后头痛的事就来了,楼上楼下居然开了不少公司,“人来人往太嘈杂,孩子学习受影响,整个小区单元楼都变成写字楼了。”她认为,擅自改变住宅用途是违法行为,既扰民又带来了安全隐患。

    记者围绕梁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多方调查和采访,发现住宅商用是一个牵涉面很广的复杂问题,目前这个问题有相关处理办法,但实际操作却难以执行。

    居民不堪骚扰产生纠纷不断

    实际上,有关滨海花园住宅商用的问题由来已久,已成为该小区住户的一块心病。

    家住2幢的一位老年人反映,楼上开了一家瑜伽健身公司,每天人来人往,电梯上上下下。有时候等个电梯要花很长时间,“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人员很复杂。”

    另一幢楼里有一个摄影棚。“儿子马上要考试,需要好好休息,但摄影棚内经常发出各种声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住在摄影棚楼上的一名男士说。

    据了解,目前滨海花园小区里有中介公司、员工食堂、瑜伽健身、影楼,还有一些“办事处”,五花八门,林林总总。

    同样,岛城沿海一线日租房、家庭旅馆生意一直红火。由于家庭旅馆不像宾馆酒店那样独立,都是与周围的住户混在一起,游客入住后往往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

    虽然已是深冬,但租客纠纷并没有减少。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入住游客往往半夜才回来,在小区、楼道喧哗,扰得居民无法入睡,甚至引发了不少冲突。

    住在东海路某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楼下就是专门租给外地游客的家庭旅馆,本月以来已住过四五拨客人了,尤以广东等地的南方游客居多,本来作息时间就推后,来青岛游玩度假更没了时间约束,一般都是玩到半夜才回来,一大帮人七嘴八舌吵吵嚷嚷,整个楼道都听得清清楚楚,“他们进了屋后换鞋、洗澡、打牌、说笑,还要折腾一两个小时才入睡。”

    王女士以及周围的邻居不堪其扰,无奈之下半夜找上门去,双方还发生过不愉快的争吵。“问题是这拨走了下一拨又照旧。”王女士说,楼上的房主是外地人,从未露过面,也无法沟通解决。

    王女士无奈中找到了工商、环保等部门反映此事,“但是基本没有什么效果。”

    低成本吸引入住法律难做一刀切

    对于业主们的强烈抗议,小区物业是什么态度?记者采访了某小区物业处主任董伟。董伟说,公司进小区在岛城繁华商圈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房子出租给公司的租金远高于租给个人,而住宅区租金又远低于商务楼,水电费、宽带费等也是按民用价格收取,所以出现了小区里公司越开越多的现象。但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具体法规或政策明文限制公司进小区,所以物业也无能为力。

    “只要公司按程序办了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手续,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上门要求他们减少扰民活动。如果他们不理,我们也没啥好办法。”董伟认为,接到居民的投诉后,物业能做的就是拒绝给进小区的公司出具任何证明,但开公司的人还是会想办法走街道办事处这个“缺口”。

    关于管理费用分摊问题,董伟说,市物价局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物业也很难做,一些住户为此拒交物业费,直接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还使其他住户利益受损。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的“住宅公司”无证经营,或者公司注册在一个地方,办公场所却在住宅楼内。香港中路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说,经常有人来租房子,但不是租来住人,而是开公司。

    随后,记者以租房注册公司为名,向市工商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住宅楼内办公司,首先要取得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同意,同时必须承诺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另外,噪音或污染较大容易引起居民投诉的企业,是不允许办的。

    据了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支持投资者创业,出台了一些政策,其中有允许居民住宅作为经营用房的内容。按照《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的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出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不将住宅作为仓储和从事危化品经营的,经相关利害人同意后,可将住宅作为住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于住宅房改经营性用途的,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同意,也可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

    市南工商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小区里开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除非邻居举报其无照经营,还要有证据,否则工商部门无权对其进行处罚。而如果有营业执照,其出租的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至于扰民现象,目前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约束。“对经营扰民现象,有一个接受程度的问题,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接受不了,法律也不可能做一刀切的划分。”

    各方说法莫衷一是彻底禁止并不现实

    相关的职能部门尽管不愿发表太多意见,但他们认为目前在岛城彻底禁止住宅区开公司不现实:一来政府已在多个文件中作出规定,鼓励市民创业,包括利用住宅开公司;二来住宅开公司其实就像开网吧,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关闭,问题的关键是要尽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私营业主徐立建说,他很支持在住宅楼内开公司。工商注册登记门槛低了,能更好地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但也要看哪些行业适合,比如餐饮业等有废弃噪音污染的公司就不适合,电子商务等产业就比较适合在住宅内起步创业。

    反对者也不少。网友FOX说,一旦放开,小区里人来人往,人员很复杂,给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居住环境也受到很大影响。网友司徒萱叶说,住宅区注册并开办公司,那么就会涉及人流量、物流量、车辆等问题,这就给物业管理带来压力,增大了物业公司工作量,对他们的各方面费用应予增收。环境谁污染谁处理,公司也是一样的道理。

    良辰美景业委会沈主任说,之前有家顾问公司想开在小区内,业委会就要求他去收集邻居的同意签名,都同意了,业委会才盖章。当然业委会也会进行把关,比如公司经营性质等,如果是租户一般不会同意,公司负责人必须是小区业主。

    “业委会毕竟只是民间组织,不是官方机构,把关和审核的责任还是在政府。”市法律援助中心孙律师认为,住宅房用于出租,如果超出了业户认为的合理范围,属于改变用途。根据《物权法》,这种住改商必须通过其他业主的同意。而未依法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在住宅区开公司给周围业主带来不良影响的,业主可要求该批准部门依法撤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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