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昨纷纷网上“吐槽”物业办解答三大热点问题
昨天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守贤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网谈过程中,“新房交钥匙后一直没入住,物业费照常收取是否合理”、“小区物业车位只卖不租”、“小区绿地被物业改成停车位”等问题成了网友关注的焦点。于守贤表示,根据规定,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和物业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属违规行为,业主可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热点1 小区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针对网友提出的 “小区车位一个卖五万元,而且物业表示只卖不租,业主车辆被挡在门外”的情况,于守贤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出现只售不租的情况,业主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金水路晟业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进驻后,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将绿地改变成停车位,原来的绿地草皮都压死了,车位费由原来的每月75元涨到了100元。于守贤表示,对于停车费问题,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价格部门予以举报。关于私占共用部位改作车位的问题,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于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改作他用的,业主可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查处。
热点2 新房空一年物业费八折
“一年多没有入住,物业费如何减免?”于守贤回应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90%交纳。
这项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一年以上的 (含一年)房屋,间断空置累计一年以上的,不在此次减免的范畴之列。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自2013年1月1日起就没有入住,那么到2014年1月1日就能算空置一年了,就可以去和物业公司申请减免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另外,空置一年的标准原则上按照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方可实施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
热点3 不同房种物业费应区别
针对网友咨询的“一个小区内包含有商品房、经适房,都在一个区域内,是普通住宅区域,都是11层的小高层,带电梯。那这两种房子收取同样标准物业费是否合理?”对此,于守贤表示,根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予以举报。(记者 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