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有关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即墨市人民医院、原胶南市人民医院等8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是对《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补充和修订,其中补充项目994项(不含子项目82项),修订项目10项(不含子项目1项),补充项目主要涉及上颌窦探查术等临床诊断和手部清创术等临床手术治疗,修订项目有动脉置管护理、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小)等。
通知同时对328项涉及中医诊断、中医治疗、中医综合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市民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查看具体的项目名称和调整情况。(记者 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