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285元提高到350元。此外,青岛市户籍 80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即将享受高龄津贴。
根据2014年市办实事,具有青岛市户籍 、年龄 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都可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2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这部分资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由市与各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