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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重污染应急预案 红色预警将全市限行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6-12-06 21:14:2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6日讯 (记者 朱颖)今天下午,市环保局发布《青岛市发布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将原预案中的三级预警细化为四级,新增最低级别的蓝色预警,如果到了最高级别红色预警,将实施单双号限行,中小学也需停课。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从过去的3个级别增加为4个级别, 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 (PM10)、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 (NO2)等,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青岛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5个方面,包括燃煤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城市扬尘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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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等级应急响应要做什么?

     Ⅳ级应急处置措施(蓝色预警)

    (1)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以及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等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 告知公众重污染天气情况; 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 保持信息发布直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2) 根据不同气象条件, 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 冲洗活动, 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 适当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3) 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力度。

    (4)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 减少污染物排放。

    Ⅲ级应急处置措施(黄色预警)

    在实施Ⅳ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 增加以下措施:

    (1) 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 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30%以上。

    (2) 城市建成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 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 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 禁止土石方作业、 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作业, 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车辆保洁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增加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 洒水抑尘频次。

    (6) 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 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 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 无环保标志的车辆; 加大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以及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

    (7)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 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集体户外活动。

    (9) 卫生计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10) 各部门公布应急值班电话, 接受投诉举报, 并解答公众问题。

    (11)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的预防措施。

    (12)各部门派出督导组, 督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Ⅱ级应急处置措施(橙色预警)

    在实施Ⅲ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 增加以下措施:

    (1) 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20%以上。

    (3)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 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停止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堆场生产运行, 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搅拌站作业。

    (4) 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雪) 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5) 监测预警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Ⅰ级应急处置措施(红色预警)

    在实施Ⅱ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 增加以下措施:

    (1) 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 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4) 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5) 在现有基础上, 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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