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约会“女网友”中了“仙人跳”
去年至今市南检察院审理“仙人跳”案件6起 特点:从骗局变抢劫
男子微信摇来“女大学生”,本以为走了“桃花运”,没想到刚一见面对方就索要钱财;男子网络约到卖淫女,见面被勒索钱财后,男子竟反身抢劫对方……这类案子被人俗称为“仙人跳”,即桃色敲诈,又称美人局或色情敲诈。从去年起市南检察院就审理了有关 “仙人跳”案件共6案10人,在有的案件中,从原本的骗局“仙人跳”甚至升级到抢劫,使得案情更为恶劣。
案例一:
遇“仙人跳”反身抢劫对方
犯罪嫌疑人刘某闲来无事利用“附近的人”功能,在“茫茫人海”之中筛选可以“网约”的女孩儿。添加了好多姑娘以后,终于遇到卖淫女小丽。二人一拍即合,小丽更是“明码标价”。随后二人订好酒店相约见面,刘某支付了700元的嫖资。这一期间,小丽要求加项加价,几番周旋与纠缠之后,刘某均未同意。小丽终于按捺不住威胁称,楼下有位“大哥”在等待自己拿钱下楼,如果自己过会儿不下去,“大哥”便会找上门来。以此强迫刘某拿钱,并作势要电话联系楼下“大哥”。
面对小丽的威胁,刘某不但没有就范,反而反手勒住小丽脖子,夺过小丽手机,两人争斗期间,刘某再次勒住小丽脖颈,致使小丽片刻休克,而小丽口中的“大哥”也并未现身。刘某见小丽被压倒休克,毫无反抗之力,瞬间贼心大起,不仅想拿回自己支付的700元嫖资,更趁机从小丽手机中转出7500元到自己账户中,随后离开酒店。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市南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
“大学生”转眼变成敲诈犯
去年11月,出差来青的张某在玩微信时,一个名叫“李晴”的美女微信号主动加他好友,并自称是女大学生,还发来了上课时的照片。觉得有些无聊的张某正想找个人陪陪,便告诉了对方自己所住的宾馆和房间号。很快,来了两名青年女子,李晴称是“同学”陪自己来的,然后“同学”就离开了房间。李晴说晚上可以陪陪张某,并向对方要了800元。张某不同意,李晴便开门叫“同学”进来,并要求再加200元打车费。
为避免事情被张扬出去,张某给了对方1000元钱。李晴却说还要交3200元的管理费,张某表示不满并要求对方退还1000元钱。李晴称,楼下还有几位“大哥”等着,如果不给钱就对他不客气了。张某称自己没现金,对方就从包里拿出POS机,又刷走了张某的3200元。随后,李晴又说“同学”也要3200元的管理费。见张某不愿再给钱,李晴便拨通电话打开免提,与名叫“强哥”的男子通电话称自己被欺负,要“强哥”速来。张某见状只能又刷了3200元。刷完后,李晴又以楼下“大哥”要保护费等诸多理由,从张某处刷取了3.29万元,并将其钱包里的500元钱一并拿走。日前,市南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三:
团伙作案“仙人跳”变抢劫
孙先生通过社交工具“陌陌”结识了一名女青年,两人相谈甚欢,随后相约在酒店见面。女青年让孙先生先去洗澡,可没过多久,门口突然冲进来几个男青年,其中一个男青年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老婆,让孙先生自己“看着办”。几个男青年在对孙先生进行了一番威胁、殴打后,胁迫刘先生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取走现金,共抢劫现金及其它财物共计1.4万余元后离开。惊魂未定的孙先生则立即报警求助。
通过警方调查,五男一女的作案团伙很快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最终将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经审查,嫌疑人陈某平时游手好闲,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开销,便伙同女子高某、宿某、魏某等人实施抢劫。他们先让高某在微信、陌陌等社交平台上刻意搭讪男青年,通过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便相约到宾馆开房,随后高某一般是哄骗当事人去洗澡,然后通知就在宾馆附近的陈某等人,上演“捉奸”的一幕,并向对方索要“赔偿费”。自今年6月至今,几名嫌疑人以同样的手段先后在多地实施多起抢劫,涉案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