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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公寓取得产权前不得出租出借及从事他用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吴帅 2017-10-14 13:49:04 字号:A- A+

原标题:人才公寓取得产权前不得出租

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有才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已完成住房保障5893套(户)。此外,目前我市在建人才公寓项目中暂无具备分配条件的项目,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

王有才在网谈中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3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7年我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截至9月底,我市已完成住房保障5893套(户),占目标任务的98%。9月28日,市南区发布了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对包括金华路、奋进路、台西三路等项目在内的共计2818套房源进行配租,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南区户籍家庭,有配租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南区掖县路1号)进行配租登记。

针对网友对我市人才公寓建设方面的疑问,王有才一一进行解答。据悉,目前我市在建人才公寓项目中暂无具备分配条件的项目。崂山区午山馨苑项目规划建筹房源均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目前项目部分楼座正在室外配套施工,部分楼座正在主体施工。下一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督促崂山区加快项目建设,待房源达到分配条件时,相关部门将发布分配公告,对拟分配项目的申请条件、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有网友询问华外一期剩余房源是否会转化为人才公寓,王有才表示,目前华外一期限价商品住房尚未开始选房,待限价商品住房持证家庭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将面向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销售。

另外关于人才公寓是否可以出租等问题,王有才介绍,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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