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公开招聘51名治安特勤
月薪4500元
再次招聘开始啦!
根据《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勤务辅警(治安特勤)51名,派遣到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民警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岗位要求
1.男性,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92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之间,含)。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
6.依照前款规定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
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劳务派遣、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及面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并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9:00—11:30、13:30—17:00),各招聘职位按照不低于1:2比例(3人及以下的按1:3比例)现场报名。
招聘职位及报名地点
报名材料
应聘本人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部队退役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以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面试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应聘者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面试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形象气质等方面能力。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并现场发放体能素质测评通知单。
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初定于10月17日上午10:00在青岛市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安路8号)运动场进行。
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素质达标的,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数等于或低于招聘职位的,全部参加体检。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数多于招聘职位的,按照1000米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政审。政审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招聘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员1000米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拟配用人员名单,公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培训试用。
三、工资待遇及用工形式
拟聘用人员为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报名的公安分局警辅岗位工作,约定试用期,协助民警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日常管理考核由各分局治安特勤大队负责。试用期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与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劳动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配发服装,集中免费食宿,拟聘用人员薪金待遇4500元(劳动报酬、五险一金),有考核绩效奖,伙食补助25元/天,并投保大额意外伤害险。
四、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点领取,也可登录签约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网址下载。
附:体能测试项目内容及合格标准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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