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拟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分别调高为每月1080元、1030元、980元,平均标准达到1030元,增幅8.4%。其中,青岛的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1000元、950元、900元三个档次,从今年11月开始,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6市所辖区域,从950元提高到103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4市所辖区域,从900元提高到98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的同时,失业保险金的扣除比例正在不断下调。今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年初,我市已落实《通知》文件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其中,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分别为0.7%、0.3%。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意味着,个人和企业的缴纳比例不断下降,一些职工的到手工资或有微幅增加。
根据今年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青岛失业保险参保205万人,累计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88亿元;核准174户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发放资金1606万元,惠及职工53789人。(记者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