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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致信市民:明确两种情形应“人让车”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刘成龙 2017-10-31 21:21:09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10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文明交通,始于足下——致城市居民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市民礼让斑马线做文明好司机、有序过马路做文明行路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车让人、人快走”是人车共行最和谐的方式。《交通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信号灯的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市交警支队倡议:各行其道,走路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克服“逛马路”、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习惯,不在车行道上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牢记“斑马线是生命安全线”,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在信号放行时应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以免机动车制动不及造成意外伤害事故;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不在斑马线处等候或搭乘车辆;在没有施划斑马线的路段,横过道路要注意观察和避让来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骑自行车要行驶非机动车道,在交叉路口或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过。

据统计,2016年以来我市因行人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54起,死亡22人,伤40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34800余起,教育警告51300余人次。(记者 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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