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民警查车,驾驶员副驾驶迅速换座,故意变造驾驶证并将车交由无证的副驾驶开。日前,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荣乌高速新河收费站查获一起违法行为,两男子将同时被拘留。
3日17时左右,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荣乌高速新河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货车在驶出高速公路的匝道内停车,并且驾驶员与副驾驶员迅速交换了座位,民警随即在该车辆驶出收费站后将其拦停。
二人先是对换座行为拒不承认,在民警调取了卡口记录后,才松口承认了换座行为,民警在排除了酒驾的嫌疑后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又进行详细检查,该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姓名为苏某新,出生日期为1971年,而该驾驶员看起来要比这个年龄年轻得多,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证实,该驾驶员叫刘某丰,2008年因交通肇事驾驶证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并且使用伪、变造的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扣车处理,在民警去其驾驶的大货车上拔车钥匙时确意外的又发现了一本姓名为苏某新的驾驶证,除了照片不一样,驾驶证信息与刚才当事人出示的驾驶证信息完全一致。这时,副驾驶员才不得不交代,他就是苏某新,为了两人能一起从事货运工作,苏某新以驾驶证丢失为由补办了一个驾驶证,换上了刘某丰的照片,交给了刘某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刘某丰因无证驾驶、使用变造的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处20日以下拘留;苏某新因变造驾驶证、将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人员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处2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