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7日讯(记者 朱颖)今天下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书记吴晓航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我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服务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吴晓航透露,市民关注的拆迁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直接上市交易。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唐女士询问二手房过户办证需要什么材料?
吴晓航解答,办理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并提供: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网签合同(原件)等材料。若办理交易的不动产属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等住房买卖过户,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夫妻双方和不动产所在地户口簿上满18岁以上成年人到场签字。
若申请的不动产位于市内三区可网上预约到以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巫峡路9号;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南京路236号-2-3;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重庆南路120号;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峰山路117号。
有网友询问房产证上登记的身份证是15位的第一代身份证号码,是否需要变更。吴晓航解答,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为18后,市民可申请变更登记,也可待有其他登记事项时合并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拆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直接上市交易
网友询问:拆迁房上市交易,也需要下证两年吗?
吴晓航答复,若该网友的房屋属拆迁安置所得,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直接上市交易。交易时,登记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收取登记费每套80元,另需缴纳相关税费可向房屋所在区的税务部门咨询。
对于有纠纷的房屋,吴晓航回答,对于已记载于登记簿的登记事项,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提供有关登记撤销的司法判决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团结户房屋买卖需房屋共有权利人共同申请
有网友询问团结户的房屋如何买卖?
吴晓航解答,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买卖时需现登记权利人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如房屋现登记权利人为单独所有,可由单独所有权人与购房人申请;如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共有,应由所有共有人与购房人申请办理登记。
市北赛瑞小区1号楼已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
对于市民关注的市北区嘉禾路人民路交叉口处的赛瑞小区1号楼(拆迁安置房)何时能办房产证,吴晓航透露,目前1号楼住宅已具备办证条件,住户可以与开发单位联系一起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另外,目前,御苑山水小区目前消防验收未通过,无法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