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科院和环境监察支队获悉,根据环保部和省厅的要求,市环科院作为编制单位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进行了修订,目前预案已通过青岛市和省厅评审。
本次修订第一个亮点是建立了青岛市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为了达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指标要求,全市有103家企业纳入到了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涉及行业众多,不再将已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机组加入减排清单中。移动源清单为全市232万辆机动车,其中载货汽车约22万辆。扬尘源包括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其中全市共有道路5515公里、各类施工工地约1200个以及20余个建筑物料、建筑渣土及工业堆场。
第二个亮点是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升级且更加具体。与之前预案相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逐步加严,蓝色预警中首次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标准从黄色预警提早到蓝色预警,且每类污染源的减排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其中工业源除了玻璃制造业和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热电行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实现减排外,其他企业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均通过停产某条生产线或全厂全部停产来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通过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在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实现减排。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增加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抑尘作业频次以及必要时停止工地施工作业等方式实现。通过本次修订,将减排指标落实到了每个污染源上,使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的减排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更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第三个亮点是减排指标以全社会为基数,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并要求将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蓝色预警要求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黄色预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橙色预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红色预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
预案还首次提出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首次提出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以达到提前预防、有效应对的目的。利用市环科院的高性能数值模拟平台,根据污染源的空间布局和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给出每次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成因(外源输入或內源污染)和污染传输路径,采取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精准、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