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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如何"躲坑”一日游务必签书面合同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王爽 2017-11-21 20:37:3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21日讯(记者 王爽)今日下午2点,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志全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近年来青岛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互动,并回复网民们提出的旅游维权等热点话题

严惩零负团费行为 建议游客"货比三家"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行社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招徕生意,不少旅行社仍在用较低的价格吸引游客,但在旅游过程中却强制游客消费。网友“我家有英短”提问:“消费者如何规避陷阱,杜绝强制消费的旅游现象?”

高志全答复,国家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依照旅游法的规定,进行了持续的治理整顿,对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了严厉的惩处;这项工作我市也在不断并将持续的进行治理整顿,一旦发现有零负团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

高志全建议游客“货比三家”、不贪图便宜,选择好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并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不愿意参加购物和自费活动,可以拒绝;如果同意,可以就购物和自费项目单独以书面合同约定好相关事项,建议一定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的购物和自费活动安排情况,包括时间长短、产品品质和退换货等细节情况;也可以就强制消费的事实予以投诉或举报,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逐步杜绝强制消费发旅游乱象。

参加旅行社的“一日游”务必要签合同 便于维权

网谈中有网民表示,年轻人旅游喜欢自由行,如若参加当地的“一日游”是否不用签订合同了?高志全说,当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自由行的游客越来越多,即便是参加一日游,也不能忽略签书面合同的重要性,旅行社也有义务提供书面合同给游客。

高志全表示,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旅游活动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参加正规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活动,不要被一些游商浮贩的低价宣传所欺骗;二是务必签订“一日游”合同,防止旅行社搞猫腻侵害游客权益。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3〕55号),在当地参加一日游活动,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一旦出现纠纷,便于维权。

消费市场整治初见成效 今年“十一”旅游消费“零事故

不光是对旅游市场的整治,近年来,青岛市也更加重视消费市场规范和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5年以来,青岛成立了市级消费市场综合治理整顿指挥部,组成了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专门行动小组,建立了相关制度,通过对全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严厉打击等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初见成效。

据了解,在刚刚过去不久的“十一”超级黄金周期间,我市共接待游客609.3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旅游消费66.4亿元,同比增长18.0%。在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下,“十一”期间全市旅游市场、消费市场井然有序,没有发生旅游消费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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