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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权力? 停车收到罚单 开罚单的却不是交警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 作者: 2017-12-06 15:00:48 字号:A- A+

车辆违停,交警会在车上贴罚单,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可是今天市民韩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也吃到了一张违停罚单,但这张罚单不是来自交警,却是来自一家建材市场,并且自己的车还被锁了!

车辆停在建材广场不仅被锁还贴“罚单”

上午,记者在位于劲松七路的富安家建材广场停车场,见到了打来热线的市民韩先生,提起自己这一次的被罚遭遇,韩先生很郁闷。

他说,12月2号下午自己将车停在这里,本打算晚上就开走,但由于特殊情况,第二天才来取车,可却发现自己的车被锁了,还被贴上了罚单。

韩先生:“我的车当时就停在这个位置,我的车右前轮锁了一个很大的锁,在我的前挡风玻璃上还贴了一张罚单,留了富安家建材广场办公室人员的电话。罚单上说因违反这个单位的停车规定罚款200元,我就联系了建材广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说根据他们这的规定,要罚200块钱,然后又跟我说罚我100也可以。”

韩先生:对此罚款表示质疑

韩先生表示,对方的态度很坚决,付了钱才可以开锁。但韩先生对于这笔罚款却并不认可。“我认为罚款和罚单,只有拥有行政执法权力的政府部门才可以进行。”韩先生说。

随后,韩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十几分钟后民警来到现场,对此事进行了登记,但该单位办公室大门上锁,里面空无一人,而且电话也联系不上,因此当时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

工作人员:没有票不开票

由于自己要着急外出办事,韩先生又多次联系,终于打通了对方的电话,表明要交罚款。

对方的答复,让韩先生哭笑不得。这罚款的多少难道和自己报不报警还有关系?由于争执不过对方,韩先生只能将身上仅有的190元钱掏出交了“罚款”,而当他向对方要收据时候,对方的答复又让韩先生吃了一惊。

警示牌:非营业时间车辆禁停违者锁车罚款

交了钱还没票?这让韩先生很是纳闷,但是由于疲于争执,韩先生最终还是交上了190元的罚款,得以开锁离开现场。看到这里不少人可能会问,这罚款到底该不该交,合不合法呢?

在建材广场门前的停车场上,记者看到了一个红底黄字的警示牌,上面写着非营业时间,禁止任何车辆停靠,如停靠将锁车罚款。

真的有这样的罚款吗?但记者来到建材广场办公室时,对方却表示,没有罚款。

女子:“没有罚款。”

韩先生:“昨天就是这位大姐,看看视频就知道了,收款的是那个人,她和一个老头。”

记者:“韩先生给我们看视频了,确实是咱们这边罚款了,罚了190元。”

韩先生:“要我200我只有190。”

记者问女子:“是您吗?”

女子:“不是。”

工作人员:没有罚款这回事

这名工作人员对于罚款的事情始终不承认,旁边的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设置警示牌就是为了防止其他人来乱停车,只是想警示大家,并没有真罚过款。

富安家建材广场工作人员:“一直有警示牌,左右都有,以前有都不管用,之后要加杆了。”

记者:“到现在为止罚了多少人了?”

富安家建材广场工作人员:“不知道,我们没有。”

记者:“不承认有罚过款是吗?”

富安家建材广场工作人员:“对。”

超时停车应该按物价标准收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韩先生与停车场之间形成的是停车服务关系,双方对超时停车费用达不成共识的话,可以参照同区位相似区段的停车收费标准来确定韩先生超时停车的费用。而建材市场做出的私自罚款的行为已经违法。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第26条的规定,以告示通知的方式,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负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同时停车场的管理一方也没有法律授权,无权单方做出罚款的决定。

此外,律师表示,停车场私下将韩先生的车辆予以上锁也疑似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律师建议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韩先生可诉诸于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罚款的视频明明白白的摆在这,可工作人员还是一再否认罚过款,看来她自己也知道,这款罚得完全没道理。其实平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地方动辄就写上禁止某某行为,违者罚款的警告,但我们要知道,罚款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即使是你自己家的地方,这罚款也不是你想罚,想罚就能罚的。如此行为,不仅任性,而且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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