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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拿保健品当药 去世后还有价值9万多产品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7-12-24 07:23:43 字号:A- A+

随着岛城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成为诈骗团伙以及营销团队的首要目标。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柽律师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老年人团体数量日益庞大,并且老人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积蓄。不法人员利用空巢老人心理孤独感,设下“亲情陷阱”,通过各类极具诱惑力的手段,让老人上当受骗。老年人上当被骗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保健品消费、谎称中奖的电信诈骗以及金融理财产品消费等。近日,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律师代表,针对我市老年人受侵害的案例进行研讨支招。

提醒

儿女多陪伴防止“亲情陷阱”

据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康平介绍,今年1-11月,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共接收针对60岁以上老人实施的诈骗警情110起,涉案金额971.70万元,占所有涉案金额的12.27%。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柽律师分析认为,针对如何识破骗局,老年人应常怀防范之心、莫贪小便宜、多与子女沟通、接受普法教育以及受骗后及时维权。其中,子女给老年人多一些心理上的关怀,经常和老人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刘柽说,在保健品消费陷阱中,好多推销者都是利用了独居老人的孤独情绪,他们一开始就对老人百般体贴,让生活孤单的老人感觉找到精神寄托,降低防范心理,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案例1

老医生拿保健品当药

市民邹女士的母亲,75岁时因高血压引发心脏病在家中突然去世。老人去世后,邹女士发现老人家中尚有未开封的各种保健品,价值7万多元,另外还有2万多元的多家保健品公司寄存卡。眼前这一切让邹女士感到震惊。

邹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表示,母亲患有心脏病,退休前在医院工作,多年来一直坚持吃药。几年前参加了保健品公司的活动被洗脑后,陆续购买多种保健品,以至于后来用保健品取代药品来治病。母亲去世前半年,存折竟然交到销售员手里,每月所发工资全被销售员定期提走,最后因存折钱被提空而接到水电费催缴单。邹女士有时回家提醒老人应提高警惕,反而被母亲说成不孝。销售人员还挑拨老人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导致老人心生怨恨而拒绝儿女上门,坚持要一个人居住。由于老人生前的消费多数没有购物凭证,要退掉剩余的产品和卡难度非常大。

支招: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公司在向老年人推销产品时,大多有正规的手续,保健品说明书所载内容也较为客观,从表面上看不出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在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的功效时,却夸大其词,甚至将保健品宣传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这些往往是口头上的宣传,如果没有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等资料,这种虚假宣传就很难取证。追求健康无可厚非,但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一定要保持理性,毕竟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一定要认真查看保健品说明书的内容,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以免耽误病情。

案例2

超市买回高价保健品

今年初,80岁的李老太到粮油生活超市购买大米、挂面等日用品。结账后,店员热情地邀请李老太到会员专柜参观,称除了挂面、蔬菜外,超市还销售针对老年人的绿色保健食品。如果办理会员卡,可以优惠购买粮油产品,还可以打折购买各类绿色保健食品,并能定期参加粮油超市组织的旅游、健康查体、专家讲座等活动。

面对这么多的优惠,李老太毫不犹豫地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之后,李老太便经常接到超市的邀请电话和赠送的小礼品,并陆续接受店员推荐,购买辅酶Q10、角鲨烯等保健品,前后花费1万多元。开始以为保健品能让自己健身强体,但李老太服用后出现身体过敏。李老太要求退货,粮油超市以“商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支招: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粮油超市的经营范围并无销售保健品项目,而且销售的保健品价格虚高,线上、线下药店均买不到,只通过专门的代理渠道销售。此类粮油超市的销售模式通常采用优惠办理会员卡、赠送小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最终目的是推销高价保健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老年市民在类似粮油超市购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掉进“商家圈套”。同时,购买保健品要到有销售资质的经营单位,并保留好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3

聘请“大师”讲座忽悠

2016年11月,4名70多岁的老人到莱西消保委投诉,他们参加了莱西市某保健品经营部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在“大师”的诱导下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保健品,使用中发现保健品并没有商家宣传的功效,与商家协商退货不成,于是请求消保委协助退货。执法人员调查获知,保健品经营部当年8月末聘请了讲师,在一家酒店举行健康知识讲座,众多老年人参与。讲师向消费者推荐了一款保健食品,宣传产品非常好,购买还将赠送多重礼品,不少消费者被误导购买了该产品,事后才发现并没有宣传的那些功效。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某保健品经营部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保委与商家多次沟通,最终保健品经营部同意将两万多元的保健品退款。当地市场监管所对该投诉进行了“诉转案”,责令保健品经营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

支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近年来,保健品市场营销方式花样百出,不少公司通过讲座、聘请“大师”、赠送礼品等方式向老人推荐保健产品,并没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造成老人被诱骗购买无用的保健产品,甚至对老人健康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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