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政策。此举将有利于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的通知,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且疗效确切”的原则,我市选择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胆囊结石等110个常见、多发的病种首先实行按病种收费。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但不包括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及特殊医用耗材。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出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另外,按病种收费时,医疗机构不得将住院手术前诊疗规范所要求的必要检查、用药通过门诊就医方式分解收费,不得采用让患者外购药品、医用材料等方式分解收费,不得减少实际需要的诊疗等,不得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要确保医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