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由黄岛区检察院依法追诉的被告人王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不得假释。
2014年7月,黄岛检察院在审查邓某某等人容留他人吸毒罪案时,发现王某某有贩卖毒品嫌疑,遂建议公安机关追诉。在办理其他涉毒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多名嫌疑人多次从“大飞”处购买冰毒。后经证人辨认,确定“大飞”即为王某某,并且认定王某某系团伙犯罪。2015年7月,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审查,2014年4月至10月,王某某共结伙贩卖毒品29次、92.65克。同时,王某某为抗拒抓捕,驾车与民警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又持电警棍反抗,致民警、协警受伤,警车受损。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