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底,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山东省公安厅根据相关法规,也发布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 《通告》和《禁令》出台后,将和《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一样,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车火患在多地引发悲剧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由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青岛也发生过。2017年4月5日晚,青岛消防特勤二中队驻地突然警铃声响起,两辆消防车载着消防官兵赶往瑞昌路一处门头房。消防官兵到场后发现,这处占地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门头房的卷帘门缝隙处正在往外冒浓烟。判明门头房里没有危险物品后,消防官兵撬开门切断了电源,随后扑灭了大火。据知情者介绍,屋里当时有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正因为如此,《通告》第一条就提出,要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通告》明确物业和个人责任
《通告》这次提出要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告还提出了对骑车人的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通告指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一旦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将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禁令》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
《通告》中还明确了电动车的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根据《通告》,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通告》相比,山东省公安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规定更加具体: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拒不改正警方可直接开罚单
记者采访了一线的执法民警后得知,专门针对电动车的《通告》和《禁令》的出台,让他们在执法时有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平度市公安消防大队一名警官告诉记者,2016年秋天,他和派出所民警在一次夜查中发现,福州路一栋高层建筑的楼道里停着一辆电动车,占用了楼梯间。民警和物业人员找到车主,告知他电动车占用了消防通道,可对方借着酒劲非要把车停在那里。“现在不一样了,可以直接处罚个人。”这名警官称,禁令中明确指出,不守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条,对那些不守法的个人有极大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