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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的被拐儿童有了家 平度办理首起家庭寄养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2018-02-08 15:57:02 字号:A- A+

在青被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1月31日,平度市民政局与南村镇一对夫妻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让孩子有了新家。这是平度市民政局为首个寄养家庭办理的寄养手续,也标志着平度市首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回归正常家庭。

1月31日,平度市民政局与南村镇一对夫妻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并收到夫妻俩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据了解,该寄养儿童出生于2015年5月,2016年被拐卖,2017年2月被青岛警方解救后安置在青岛市儿童福利院,2017年8月,平度市民政局收到平度市公安局发送的《关于妥善安置被拐卖儿童的函》后,安排专人积极与麻兰派出所对接,并安排蓼兰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到孩子的生母家调查。同时,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与青岛市民政局事务处、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取得联系,了解到被拐卖儿童和其生母的详细情况,该儿童的生母系重度精神残疾,无抚养能力,且无法确定身份,暂未找到孩子生父及其他监护人或近亲属,不宜将该儿童交与生母抚养。

平度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为该儿童寻找寄养家庭,经过近半年的详细调查,在数个家庭中进行了认真的筛选,并安排2个月的试寄养期。最终,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了南村镇的李某某家庭。寄养协议签订后,平度市民政局将联合南村镇社会事务办、寄养家庭所在村“两委”等,对寄养儿童进行实时监护,确保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平度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调查获悉,李某某和爱人万某某身体健康,无任何精神类和传染性疾病;经济收入稳定,常年经营水果生意,家庭每年收入7-8万元,另有车辆一台,住房10间;该夫妇为人和善、邻里关系和睦,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夫妻俩原有一个19岁的儿子,于2016年因车祸去世,两人常年生活在悲痛中,尤其是看到人家的孩子,不免有些伤怀。经过2个月的试寄养期后,夫妇俩精神饱满、容光焕发,孩子的脸上也始终挂着幸福的笑容,平度市为首个寄养家庭签订的寄养协议成效明显。

相关链接:家庭寄养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具体来说,是指在儿童监护权和户籍不予变更的前提下,由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具体儿童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智力情况等,由政府出资为儿童选择一个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使儿童得到家庭的关爱和照顾。家庭寄养是家庭内照顾,也是一种非机构的替代性照顾,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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