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从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通告”要求,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共同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的生态建设成果。
据了解,我市已于2月1日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随着新春临近,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市政府此次发布的“通告”指出,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通告”强调,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或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顶格处罚。
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树牢森林防火意识,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违规用火,共同保护好我市的生态建设成果。(记者 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