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崂山区召开道德模范新春座谈会,会上将每年3月第一周设立为“崂山区道德模范关爱周”,这是全国首次以关爱道德模范为主题而设立活动周。同时,崂山区还试行新办法,首次建立了道德模范退出机制,模范不当炒作将被撤销荣誉称号。
崂山区道德模范是崂山区文明委在道德领域授予居民的最高荣誉称号。“设立道德模范关爱周,是在尊重道德模范、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文明风尚等方面搭建一个行之有效的新载体。”崂山区文明办副主任毕建奎介绍,自2007年3月1日,崂山区表彰了首届2006感动崂山年度人物,从第二届更名为道德模范,至今崂山区已有70多人入选省市区道德模范系列、好人系列、“四德榜”系列、感动人物系列、最美人物系列、十佳人物系列先进典型评选。
崂山区把首届道德模范表彰日期确定为“道德模范关爱周”,在关爱周前后,将突出“关爱”主题,与学雷锋集中活动相结合,开展道德模范表彰、先进人物宣传学习、学雷锋志愿服务、走访慰问帮扶、鲜花送模范等系列活动,为全社会尊重、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提供了一个具体化、可操作的抓手。
为确保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先进性、纯洁性,崂山区试行了《崂山区道德模范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提出了道德模范淘汰退出机制。《办法》规定,崂山区各级道德模范有4种情形之一的,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4种情形分别是: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不当商业牟利的;未履行第十二条所列报告程序的。
崂山区各级道德模范产生道德滑坡,有8种情形之一的,所在管理责任部门向区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区文明办审核后,报区文明委。经区文明委批准后,属于区级道德模范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取消相应待遇;属于市级或市级以上道德模范、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形成报告后上报市文明办,建议撤消荣誉称号。这8种情况分别是:发生第十三条所列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经诫勉警示仍不改正的;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和税务、工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非法离境的;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
目前,崂山区连同试行的《崂山区道德模范管理办法》和设立的“崂·好人”慈善基金、“崂·好人”博爱基金等,崂山区在关爱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具体化、可操作的政策制度。市民有发现崂山区身边的好人,或者是发现身边的崂山道德模范有违反上述情况的,都可以向崂山区文明办举荐或反映,电话是8899622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台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