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农委副主任张永昌参与“在线问政”栏目,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问题为网友解疑答惑。
农村集体产权是指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我市现在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对以上三种集体资产的产权分类进行改革。对家庭承包的耕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主要是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做好登记。对经营性资产,主要是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这些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建立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有网友提出在外地上大学,同时户口也不在家,如果改革,是否享受福利?张永昌介绍,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9种人员应全额享受人口福利股,其中就有“户籍迁出本村(社区)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另外还包括:户籍在本村(社区)、开始实行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下同);户籍在本村 (社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与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社区)的农村居民;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社区)的农村居民;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社区)的农村居民;户籍迁出本村(社区)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户籍迁出本村(社区)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人口福利股的人员。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耕地是以家庭承包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第二轮土地延包期限是30年,大约到2028年到期。在此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有去世的,其享有的承包地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共享(继承);户主去世的,家庭成员可以重新推举户主,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变;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即整户消亡的,应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全市目前有3941个村完成改革,323万农民成为集体经济股东,累计分红10.9亿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