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一起涉嫌非法集资新型案件。
近期,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受害人150余名,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但与其他非法集资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受害人不是通常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的“投资人”,而都是特定的人群——“家长”。原来,涉案单位是一家教育机构,而受害家长们均交付了高额“学费”,非法集资又呈现出新的手段。
事情还要从一个普通的上课日说起,本来应该在教室上课的学生们却因校区大门紧闭而聚集在校门外,人群中也都在不断议论,“这个教育机构要倒闭了”“那我们交的学费可怎么办呀”……后来家长们纷纷报案。
其中一位受害家长王女士介绍到:“当时这个教育机构让我们预付学费,说是一种感恩课程,具体来说就是我们预存几万元‘教育储备金’的‘学费’,就能获赠可以免费学习的相应课程。”
“当时我们就想,反正孩子也要上课交钱,这个学校说给免费赠送的课时也不少,按每节课要交的学费算下来,也相当于返了很多钱,这些钱去做理财也没有这么高的回报,而且时间也没有很长,到了约定的期限如果我们不想再上了,就可以将预存的学费全额取出。再加上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看着这个机构也挺正规,分校也开了很多家,就相信了他们,把5万元打到了他们的账户里。一开始的课程还是能保证的,没想到现在变成这个样子。我们这还算是存的少的,好多家长都存了三、四十万……”
根据办案人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得知,该机构承诺,家长们存入“学费”之后,一定时间后可全数取出,根据存入金额多寡及存入时间长短赠送相应免费课程。“免费学”对家长而言无疑很有诱惑力,殊不知,这根本不是在购买教育服务,而是在投资,只不过投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免费课程”。
这哪是什么教育机构,倒更像是金融机构,教育产品只是形式,金融产品才是本质。拿着家长们的钱去搞投资、扩校区,在全国范围内竟能扩张出几十、上百所分校,年营业额“有望突破8亿元”,实在匪夷所思。最终有如此多的家长受害,一方面,很多普通家长缺乏金融常识,没有基本的辨识能力和警惕心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没有发挥应有监管作用,让骗子不断坐大。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仅大多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从而更加隐蔽,且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农业、教育、工业,甚至养老、慈善等领域,都不乏案例。不过,无论骗子怎么花招百出,通过小恩小惠蛊惑投资的套路,其实没有变。
对此,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监管部门更应提高打击力度,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目前,此案已依法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检察官再次用一首小诗以作警示:
非法集资新手段,返还学费好几万;
理性思考易判断,蝇头小利莫要贪;
东窗事发链条断,所投资金难追还;
天上馅饼易摔烂,发家致富靠实干。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杨苹 马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