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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购刷销量刷好评!青岛一网络公司被罚款200万元

2018-11-25 07:41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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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期间,很多网购市民在选择消费时,都会在意之前用户的使用感受和评论,因此网店商家对“走单量”以及好评量有了更多关注,进而带来了一条灰色产业链,这就是“刷单”的出现。2018年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刷单炒信行为将最高罚款200万元。今年我市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因刷单炒信案被处罚款200万元。

案例A

刷一单赚6元邮寄空包冒充“单量”

今年3月,青岛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提取大量经营数据,其中包含涉嫌与刷单炒信相关的文档、表格以及聊天记录等,还有大量组织虚假交易的智能化硬件设备,查实其网络刷单行为。

经查,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为入驻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提升网店信誉,增加商品销量记录。从当事人自制的系统网络记录情况看,雇其刷单的多为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网店,售卖麦芽茶、电饭煲、运动服等产品。当事人自建服务器,使用PO工作室刷单平台系统,将通过网络采购或购买手机号码自行注册两种方式取得的购物平台上的买家账号导入系统,使用网店商家提供的资金(先行支付或当事人垫付),通过计算机模拟手机客户端操作的方式虚假下单采购商品,并使用网络采购的空包物流单号或商家自行联系的物流发送空包裹,欺骗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交易记录,从而实现刷单炒信流程。当事人的刷单记录非常详细,可以清楚看到每一笔刷单的委托网店、刷单产品、产品售价、刷单佣金、邮寄方式、操作人员以及收货地址等信息。刷单记录显示,某商城的网店雇当事人刷一单付出佣金6元,邮寄多以空包裹形式“送达”。当事人通过电脑模拟手机客户端进行刷单,其员工所使用的电脑同时连接多部手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大量电话卡。

点评:

当事人采取不法手段,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的信誉、增加产品销量获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组织虚假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的金额及刷单交易笔数特别巨大,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万元。

案例B

“刷单”18.9万条佣金209.5万元

两年不到,以虚假下单、发空包快递的方式帮助商家刷单3.2亿元,浙江金华市一家公司被市监部门顶格罚款200万元。6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了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的查处情况。

经查,吉森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为入驻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提升网店信誉,增加销量记录。公司自建服务器,使用刷单平台系统,利用计算机模拟手机客户端操作的方式虚假下单采购商品,使用网络采购的空包物流单号或商家自行联系的物流发送空包裹,欺骗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交易记录,完成刷单炒信全流程。

经统计,仅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21日案发,该公司有刷单记录18.9万单,涉及刷单商品金额2015.8万元,获取佣金209.5万元。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21日,该公司收取商家用于刷单的款项合计3.2亿元。当地执法部门发现,该公司呈现组织严密、系统智能化的特点。技术团队开发了智能刷单系统,可“全自动”下单完成虚假交易。管理者还组织员工每周写周报,有成员在周报中“反思”:“刷单速度太快,16秒1单,比秒杀还快,不够真实”。

点评:

吉森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信誉,提高销量,获取佣金,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由于组织虚假交易金额、刷单交易笔数特别巨大,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顶格罚款200万元。”

案例C

会员制“组团”炒信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7年6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小学文化程度的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利用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据介绍,李某在网站平台上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

该平台实施会员制,只有成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的会员,才能看到平台发布的任务信息,获得与其他淘宝卖家联系的渠道。会员通过缴纳会员费用,承接任务,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而每单任务网站都要收取0.1的任务点,该任务点可以在网站内流通也可以货币化。

经法院查明,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人民币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点评:

法官认为,李某创建炒信平台,为炒信双方搭建联系渠道,并组织淘宝卖家通过该平台发布、散播炒信信息,引导部分淘宝卖家在淘宝网上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并以此牟利,其主观上具有在淘宝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故意,由平台会员即淘宝卖家实施完成发布虚假信息,其行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中规定的“利用互联网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名词解释

“刷单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因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刷单骗补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刷单炒信”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包括虚假物流、刷单软件、贩卖个人信息、招募刷手等多个环节。各个“炒信”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独立的行规、准则。

而在虚假交易的各个环节中,上下游行业分工更明确,涉及手机服务商的验证、快递公司甚至欺诈团伙,产业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进展

2800个刷单团伙被打掉

针对多家媒体刊发电商在“双十一”前刷好评、刷销量的报道,阿里巴巴11月13日回应称,今年已通过数据技术主动风控识别出2800多个刷单团伙,联合执法部门,打掉傻推网、整点抢、牛刷刷、蓝天碧水、蓝天网等大型炒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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