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5日讯(记者 刘倩倩)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上云”,近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企业上云财政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云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企业上云”发展。据悉,我市企业上云财政补贴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连续三年补贴,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云服务券”补贴。
据了解,政府为引导、支持“企业上云”,将发放“云服务券”,通过财政资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给予一定补贴。“云服务券”发放对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主要面向新旧动能转换10大重点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确定的“10+10”产业的企业,优先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及省各类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贫困地区涉农企业。
“云服务券”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云服务券”补贴上限不超过6万元。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财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每年递减5%。各区(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对“云服务券”的管理和兑付工作,按照规定的补贴比例和限额,对按《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企业上云”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青经信字〔2018〕8号)“主要工作方向”中明确的五大类上云主体实施“云服务券”补贴。
青岛市上云企业统一纳入“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注册信息集中进行网上审核后成为用户会员,即获得申领“云服务券”资格。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云服务券”补贴。我市企业上云财政补贴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市财政局表示,实施“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政策,将有助于加快智慧青岛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在青岛落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