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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指导意见 三年级以上可设劳动日

2019-04-14 17:38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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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劳动、不会劳动……中小学生里的“公主病”“王子病”咋治?4月12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课程入手,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意见》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建立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主要实施载体,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融入劳动观念和态度培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等学科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其他学科教学和团队活动融入劳动教育的实施体系。

《意见》明确了劳动课时安排,提出首先保证综合实践活动各个专题的课时安排,单独安排信息技术课程。提出小学三年级以上可设劳动日或劳动周。支持各地根据教学实际分散或集中安排课时。

《意见》规定了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着眼培养基本劳动情感,养成劳动习惯,增强基本劳动能力,采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社会服务、职业体验、考察探究和专题活动等形式开展教育。高中阶段,着眼增强职业体验,提升劳动能力,涵养劳动品质,采用党团活动、学生发展指导、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等形式开展教育。

各学段劳动教育要求不同

在课时安排上,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两周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中共14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

在成果要求上,小学学生:1~2年级学生:每学年完成1份考察探究方面的成果、至少1件劳动技术作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集体劳动;3~6年级学生:每学年完成1份考察探究方面的成果、至少2件劳动技术作品、完成1次社会服务和1种职业体验活动,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初中学生:每学年要完成至少2份较完整的考察探究方面的成果(自主或合作均可)、至少2件劳动技术作品、完成至少2次社会服务和2种职业体验活动,积极进行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高中学生:高一年级学生:结合学生发展指导开展职业体验;高二、高三年级学生:须自主(或合作)完成完整的课题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方案、研学旅行方案3项研究成果;高中三年学生:须参加至少1次志愿服务,选择至少一门专题教育内容。

记者 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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