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22日讯(记者 任俊峰)根据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城阳区发展改革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对城阳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一)普通居民用户
适当增加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216(含)立方米调整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8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0元。
(二)独立采暖用户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3元。
(三)一户多人口政策
居民用户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城阳区持有低保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08元调整为158.40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实施范围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城阳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关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本通知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普通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以下用气量计算,即:
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76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气量76-116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为116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户阶梯气量按以下用气量计算,即:
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562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气量为562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