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分不用白不用,
还能卖点钱?
贪图这种蝇头小利
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近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民警在门口核查登记场所码时,偶然看到一男一女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在一旁讨论“你应该给我多少钱、交多少钱”,民警听到他们的对话,怀疑他们有买分卖分嫌疑,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进行询问。刚开始,王某坚称交通违法行为是其实施的,经民警核查并耐心讲解其中利害关系,在证据面前,王某对其“卖分”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王某供述,5月份原驾校教练姜某联系她,让其顶替车辆交通违法扣分,微信谈好的价格是1分50元,6月24日下午两人相约在违法处理室碰面,并处理了鲁F*****8号小型汽车上的7分交通违法,获利350元。王某声称不知道买卖驾驶证记分是违法行为,一时鬼迷心窍,如今不但没赚到钱,驾驶证一次记12分,还被罚款1050元,王某悔不当初,姜某也被处以1050元罚款。
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
肆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在处理交通违法时
通过非法中介进行“买分”,
逃避自身法律责任,
不断滋生交通安全隐患。
对为逃避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措施,
“买分”的驾驶人,
组织和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
中介人、卖分人,
交警都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注意!驾驶证买分卖分将被重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来源 |山东交警